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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学谋私”突出问题自查自纠的通 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3-04-17 打印本页

院属各部门、单位:

按照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以学谋私”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要求,请各部门、单位对照整治重点,深入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并认真填写“以学谋私”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学校“以学谋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教辅、科研机构和各教学院(部、中心)将表报送纪检监察处(教学楼1013,联系人:吴老师),党政管理机构将表报送机关党委(教学楼1211,联系人:何老师),由机关党委汇总后再报送纪检监察处。


附件:1.《关于开展“以学谋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以学谋私”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表》



         纪检监察处

                               2023年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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