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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出台脱贫攻坚问责办法 36种情形将被追责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4-24 打印本页

 

对脱贫攻坚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搞“数字脱贫”、假脱贫,一律问责!近日,衡阳市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针对脱贫攻坚工作7大类36种具体情形,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通过精准问责,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问责办法》明确,对7大 类情形予以问责: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脱贫攻坚底数不清、措施不明;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不履行帮扶责任,帮扶工作开展不到位、不得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脱贫攻坚工作主要任务指标考核未达标;不落实一岗双责,本地区本单位扶贫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突出,扶贫领域发生严重腐败问题。

  《问责办法》规定,问责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对单位问责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方式,对个人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衡阳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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