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
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省纪委第五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学院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意见:
一、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工作任务与要求:按照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对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1、大力加强廉政教育,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为目的,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处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法纪教育为内容,加强廉政教育。廉政教育坚持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主题教育与分类教育、典型示范教育与案例警示教育、廉政理论学习和廉政文化渗透教育相结合。拟在校园网、院报、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以总支、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邀请市、区纪委、检察院领导来院作廉政教育专题报告,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教育。
牵头单位:宣传统战部
配合单位:纪委办、党委组织部
2、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委学习中心组围绕廉洁从政、廉洁自律进行专题学习,今年安排两次专题学习,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牵头单位:宣传统战部
配合单位:纪委办、组织部、党政办
3、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组织工作计划。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一年内给党员上一次专题党课,到学院党校给学生作一次专题廉政报告,在上半年对新聘任的中层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并由党政主要领导给新聘任干部上一次廉政教育专题党课。
牵头单位:组织部、党政办
配合单位:纪委办
4、重视加强廉洁从政教育与廉洁文化建设。面向全院师生,把廉洁从政教育与廉洁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结合起来,以多种形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优化教风和学风,形成“执教为民,廉洁从教”的文化氛围。
牵头单位:宣传统战部
配合单位:各系、部、处、室。
5、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廉洁教育,把廉洁教育列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起来,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打好“以德倡廉”的思想基础,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拟举办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廉政知识讲座。
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
配合单位:纪委办、组织部、教务处、团委
6、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宣传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通过党委会或院务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宣传、党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学生工作等党政部门和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在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等相关活动中,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
牵头单位:纪委办
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7、制定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宣传。
牵头单位:纪委办
配合单位:宣传统战部
二、完善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工作任务及要求:遵循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基本准则,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进一步推进各项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8、完善党委行政决策程序,建立科学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湖南工学院行政议事规则》、《湖南工学院党委议事规则》,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牵头单位:党政办
配合单位:组织部
9、进一步规范学院收费行为。完善学院收费政策,规范各项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
配合单位:审计处
10、完善招生就业“阳光工程”。通过报纸、网络、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和录取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制止毕业生就业中的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
配合单位:各系(部)
11、完善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学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用公款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它违规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
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12、进一步完善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教材、图书采购等招投标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建筑法》和《招投标法》,根据学院实际,完善学院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招投标行为,从制度上防范职务腐败和犯罪。
牵头单位:规划基建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图书馆
配合单位:纪委办、监察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13、完善廉洁自律制度,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四大纪律,八大要求”、中纪委提出的“五不许”、教育部党组“六不准”以及省委、教育工委制定的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坚持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报告制度,纪委办年终要对二级机构领导班子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纪委办
配合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党政办
14、完善依法惩治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坚持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破坏制度的行为;完善惩处机制,做到有章可循、令行禁止、违者必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室
配合单位: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
三、强化监督,着力解决权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工作任务及要求:学院纪委办、监察室和有关监督主体要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顶治理力度。
15、加强对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教材图书采购、招生就业、职务职称评聘、科研立项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室
配合单位:审计处、规划基建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图书馆、招生就业处、科技产业处、人事处。
16、加强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费考察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的经常性监督,坚决制止、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注意纠正一些单位和部门利用寒暑假开会考察等名义搞公款旅游。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室
配合单位:党政办、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17、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提供制度保证,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措施,细化各项具体规定。
牵头单位:纪委办
配合单位:组织部
18、继续做好院务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以及民主党派、教(职)代会、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的作用。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在校园网、院报、宣传栏等公开学院的重大决定、决策及科研立项评奖、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等事项,及时召开教(职)代会、学术委员会、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牵头单位:党政办
配合单位:宣传统战部、工会、团委、离退休工作处
四、严肃党纪,坚决查处违纪案件
19、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办发生在党员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六不准”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学院财产损失,以及发生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招生就业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继续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检察院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配合,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职务犯罪。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室
配合单位:党政办、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20、严肃查处各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各种办班和行政行为中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在科研和学术活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室
配合单位:党政办、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成教部、各系(部)
21、提高依法执纪水平。坚持惩治和预防并举,健全办案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做到客观公正、宽严相济,重在教育和防范。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室
配合单位: 党政办
22、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每查办一起大案要案,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警示教育,同时认真分析案件中所暴露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制度、管理和监督上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室
配合单位:发案部门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