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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调停课规定的通知

2017-05-18  点击:[]

近期,教学监控发现,机械学院有教师调停课申请在未经学院审批就已经停课的现象;经管学院集中审核通过了一批过期的调停课申请,数量达16人次。学校于55日在教学工作例会上已强调了二级学院(部)对老师调停课须及时严格审批,但安工学院仍出现6位老师4月份申请的调课,到512日分管副院长才审批。针对目前存在的调停课申请随意,二级学院(部)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重申以下规定:

1、调停课申请

教师不得随意申请调停课,如确有必要,在教务系统内申请的同时,还需提交相关申请事由材料。

1)因公事原因(出差、带实习等)调停课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报送二级学院教务办备案,作为二级学院(部)教务办、领导初审依据。

2)教师因个人原因调停课,应提供充分的理由,除非确有必要,否则不得申请调停课。申请时应向二级学院(部)教务办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紧急情况下(如突发疾病等)可事后补证明材料。

2、调停课审批

1)教师申请调停课前应先向二级学院(部)主管副院长报告,在主管副院长口头同意的前提下在系统内申请,同时向负责初审的教务秘书报告情况。

2)二级学院(部)应对教师的调停课申请进行严格审核。负责初审的教务秘书应对教师的调停课原因进行严格审核,要求教师提交证明材料进行仔细核对,并及时将情况向主管领导报告。

2)二级学院(部)主管院领导对本部门教师的调停课申请及时进行审批确认,对教师个人原因调停课进行严格把关。教务处、资产处仅对调停课进行形式审核。

3)调停课的审核确认须在申请课程开始上课时间前完成,若二级学院(部)在开始上课时间前未在系统内批准同意调停课,则任课教师须按原课表正常授课,否则将按《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工教评[2015]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调停课结果应用

1)二级学院(部)应建立教师个人调停课档案,保留教师调停课原始材料,每学期统计教师调停课情况(次数、原因),并作为院部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依据。

2)教务处、教评中心将定期公布二级学院(部)调停课情况;调停课的数量、比例作为二级院部年度绩效考核中教学考核计分依据。

 

                                       教务处、教评中心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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