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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本浩、徐艳山两位教师教学违纪处理的通报

2018-06-07  点击:[]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2018413日,第七周星期五下午第783503教室,教评中心在日常教学监控中发现,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教师何本浩任教的《广域网技术》课程中,本人未上课,而代课教师徐艳山在课堂上玩手机。

教评中心按照《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由纪检监察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组成联合调查小组,经调取监控录像、调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确认何本浩当天下午在第56节在3604vb程序设计课时,课间在座位上挂破了裤子,本人在向学院申请调停课时未说明客观事由,在没获得学院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通知学生第78节课自习,并请本院教师徐艳山代为管理课堂秩序。

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工教评〔20151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规定认定何本浩、徐艳山两位教师的行为符合《处理办法》减轻或免予教学事故处罚的理由,但两人的行为仍属于教学违纪。经研究决定对何本浩扣罚2018年度绩效工资2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何本浩、徐艳山两位教师全校通报批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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