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质量监控 > 正文

关于严肃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2018-01-09  点击:[]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保持良好的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保证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监考老师

1. 监考老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考卷进入考场,完成考前准备工作,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 本次考试将全程进行远程监控录像,严格监控监考迟到、无故脱岗、监考过程中在考场内看书看报、玩弄手机、考前不清场(尤其是学生的手机还放在座位抽屉或桌面上),以及监考老师对学生作弊现象视而不见、或者对学生作弊知情不报等现象。

3. 全校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监考任务,已安排的监考任务不得随意换人监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须本人提交报告经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查。若发现有私自变更监考老师、监考迟到早退、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等,将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考生

1.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考试要求进入考场就座。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子上备查。

3.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答卷时不经监考老师允许不得互借计算器等。

4.对实行闭卷考试的考场,书籍、资料和其他非考试所需物品应集中放置。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

5.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按缺考处理,取消补考资格。

6.凡有抄袭、夹带、代考等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场,将违纪作弊情况记入“考场登记表”,在试卷上加以标识并在试卷袋上进行登记。考试结束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正常秩序。

 

                                           教评中心、教务处

                                                               201818日  

关闭

---校内链接--- 党政办 教务处 人事处 发展规划处 各二级学院       ---友情链接--- 教育部 教育部评估中心 湖南省教育厅 高等理工教育网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