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学管理 > 正文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2020年12月22日  点击:

 

根据《湖南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20〕26号文件)的文件精神以及教务处关于《湖南工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湖工教〔2020〕19号)的通知要求,为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允许确有专长或对某专业强烈兴趣爱好的学生转专业。为做好本次转专业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1、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少平、张忠贤

组员:李闯、朱纪红、赵晓军、张艳红

秘书:欧阳梦翔

2、主要职责。根据我院现有师资和教学资源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学生做好转专业的咨询和指导工作负责审核转入学生资格,初审转专业名单,汇总各专业转入名单报教务处做好未能转出学生的思想工作,落实转入学生的教学安排等

二、基本工作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转专业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程序,透明操作。

2、学院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参照下表。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级各专业学生可转入计划人数

学院名称

专业

现有人数(人)

可转入名额(人)

   经管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114

11

会计学

159

24

金融工程

86

13

酒店管理

78

8

物流管理

98

10

工商管理

149

15

三、转专业条件与考核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

1、按湖工政发〔2020〕26号文件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执行。

2、下列情形不允许转专业

1)留级到2020级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2)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3)所修课程有不合格的学生;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5)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

6)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学生;

7)招生时专业有特殊政策的学生;

8)已就读第三学期及以上的学生。

(二)考核办法

1、以高考录取成绩和本学期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加权计算的综合成绩作为考核依据(计算方法见公式)其中:高考成绩50%,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平均成绩50%

2、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高考得分(附加分计算在内)/高考总分*100*50%+期末考试课程平均分*50%。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三)其他说明

1、如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差异较大,已修课程相差大于等于20学分,须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参军入伍退役和创业复学的学生转专业优先考虑。

3、因特长原因需要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转出学院进行初审,转入学院进行考核;

4、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需提供医院住院病历(含市级以上公立医院病历卡、诊断书(诊断书需盖有医院医政部门公章)及医院建议。由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初审,由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核定。

5、会计学专业ACCA班有专门的考核面试要求,已于开学初通过公的考核方式组班,ACCA班学生需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以上2-5的特殊情况不占用转入专业名额。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院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12月23日前递交教务处,教务处初审报学校学籍领导小组审核。

(二)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1日)填写《2020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教务处网页上下载)交学院负责转专业老师(负责老师:欧阳梦翔,办公室:经管楼305)。

注:申请表不能有任何涂改,逾期不再受理。

  1. 学院转入资格初审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0日)。

    学院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汇总转出各学院学生名单(见附件2),交拟转入的接收学院202012月31日-20211月20。学院分专业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名单(电子稿)报教务处(见附件2),20211月21日交拟确定转入专业名单纸质材料(须领导签字盖章)。

    (四)转专业名单复审、公示

    学院将转入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并进行复审,教务处再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在校园网上公示五天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生便可到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报到。

    四、纪律要求

  2. 转专业过程必须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拟转出(入)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学院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五天;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教师在学生转专业过程中不得以权谋私,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

    3、实行领导责任制,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五、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认定

    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定的学号不变。

    2、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按如下规定认定:

    1)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2)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的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3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具体操作请按《湖南工学院关于课程补修的通知》的通知执行(教务处网页可下载)。

    、此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其它未尽事宜,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和本院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和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