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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暂行管理办法
2019年09月15日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高等教育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切实加强党对高校领导,进一步发挥党建对学院建设与发展的引领作用,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成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三办主任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忠贤、赵少平

组员:赵晓军、李闯、朱纪红、秦小林、张星星、谭斌、张艳红、陆利军、温毅娴、袁鹏、李兴旺、张珂贤、李前奔、林娟、宋艳芳、陈晓亮、杨会全

成立学院意识形态研判工作小组,由张忠贤、赵少平、赵晓军、李闯、朱纪红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研判和全面指导,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进行意识形态相关情况的研判,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把控好学院意识形态工作。

二、确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管控

1、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主管全院宣传、文化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师生党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加强学院文化阵地建设,着力培育先进典型与正能量宣传,对学院网络安全、新媒体传播、学术讲座(沙龙)、学院重大活动、新闻报道等进行把关与审核。

2、党委副书记(兼宣传委员,分管学生工作)负责学生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引导,负责涉及学生思政的一切学生活动(含社团)的方向把控、活动审批;负责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一级库重点学生的帮扶与管理;负责网络安全、学院网站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3、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委员)负责学术交流管理与审批,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统战委员)负责一线教师课堂组织与管理,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和统战工作。

4、教工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本支部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特别在树立示范性教师党员典型、弘扬正能量、舆情把控等方面发挥作用,督促支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将课程思政落到实处。

5、学生党支部书记做好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学生舆情把控与思想引领,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培育学生典型,宣传正能量。

三、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1、党委要高度重视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政治建设,从师德师风建设着手,强化学院育人功能。

2、实行宣传稿件审批制度,凡在学院网站、校级网站和校外媒体等宣传报道的稿件须党委书记或院长签字后上报或上传。

3、学院网站专人负责制度,学院网站由党政办主任负责、学生自媒体由分团委书记负责,确保正能量传播,不得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反党反国家等不良言论事件发生。

4、以“质量经管”为口号,弘扬以“创意经管”为内核的学院品牌文化,加强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典型校友、师德标兵的宣传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高度重视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师授课正确的政治舆论导向。加强学院教学督导,加强青年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把好青年教师讲台关。

 

中共湖南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