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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2023年09月27日  点击: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学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曹文明、王小兵

副组长:赵晓军、李闯、朱纪红、黄飞

 员:段思遥、马慧娟、张诗菡、罗亦、戴秋菊、白力可艳、李龙、阳慕蓉、全体班主任,下设办公室,段思遥任办公室主任,马慧娟任秘书。

二、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文明

副主任委员:赵晓军

成员:段思遥、马慧娟、罗亦、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工作内容:负责评审工作,依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参评学生进行评议,提交评审意见。

三、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023年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学院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拟推荐4名同学参评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应是校特等奖学金或者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的情况。

六、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9月28日完

9月28日17:00点前,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至学院学工办(经管楼205)马慧娟老师处。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2、评审委员会评议----10月7日前完成

学工办对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由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材料进行评议,评议分为材料评议和组织面试评议答辩)形成评议意见和推荐名单(评议委员会须在推荐名单上签字将初评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

3、公示与上报----10月13日前完成

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推荐名单后在学院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七、材料报送

1、具体报送材料:申请人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用A4的纸正反双面打印其中包括《初审名单表》(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国家奖学金学生优秀事迹材料》(附件5)并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以档案袋装订好于9月28日17:00前提交至马慧娟老师处,电子档发送至2052113774@qq.com 逾期不再受理

2、附加材料: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无相关资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3、注意事项:统一使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它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申请表格用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要求字迹清楚,理由和意见不得出现重复。

八、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关系到全院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带班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落实,严格审查材料,规范评定程序,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2、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在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为保证我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34-3452331)和邮箱(598302370@qq.com)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将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附件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附件2:《评审材料》

附件3:《初审名单表》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国家奖学金学生优秀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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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