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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规范期初、期末和毕业补考的通知
2017年11月04日  点击: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实行补考制度改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3级学生(本科生2017年、专科生2016年)开始取消毕业前清考。取消毕业前清考后,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学业警示制度,每学年学生不及格课程不能超过规定的门数,否则必须降级或劝退。请各二级学院(部)提前对各年级学生做好宣传工作,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学期的期初或期末补考,争取顺利毕业。

二、 每个学期期初补考只安排考试上个学期开设的考试考查课程,其他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在期初补考中安排(比如:2013-2014-2学期的期初补考只考试2013-2014-1学期的期末考试考查课程,)。

三、 每个学期的期末补考只安排考试上个学年相应学期期末的考试课程,期末补考不安排考查课程,其他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在期末补考中安排,期末补考和期末考试同步进行。(比如:2013-2014-2学期的期末补考只考试2012-2013-2学期的期末考试课程)。 

教务处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