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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第一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7年11月07日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与资金管理改革有关精神,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公平、公开、公正组织好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现将省科技厅发布的《2016年度湖南省第一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支持方式

    12016年省科技计划(专项)按照五大类科技计划布局。本次申报类别包括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专项(含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是围绕我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农业、现代医药、生态环保、文化创意、公共安全等9大产业领域申报项目。

    2.重点研发计划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创新平台专项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重点研发方向、预期目标等内容。

    2.重点研发计划实行研发团队集体申报,团队成员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创新平台专项不在限项范围内。

    3.重点研发计划实行产业创新链一体化设计。其中,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原则上由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相关企业共同申报。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申报,产学研相结合。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与计划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2.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申请涉及动物实验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3.涉密单位申报(含参与)项目,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要求,经项目保密审查、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涉密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按照预研项目定密管理、立项阶段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计划(专项)责任部门衔接申报事宜。

    4.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不得以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在省直有关部门多头申报;

    5.承担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未验收/结题的原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项目申报。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原项目负责人,以及纳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诚信管理系统黑名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牵头和参与项目申报。

    6.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依托单位还需满足《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申报条件。

四、推荐方式及相关要求

1、各申报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推荐单位优先推荐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各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同等条件下,加强对青年科研人才的支持和培养。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设立青年科学家专题,标“*”的子课题受理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课题申请。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领军人才及湖湘青年培养对象、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员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五、在线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人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申报人自己通过首页注册功能注册个人账号,激活账号后申报项目。

  243日前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344-6日科技处进行网上审核及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直接在“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推荐时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由科技处统一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产业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罗丹    63587        78231943@QQ.com

 

附件:2016年度湖南省第一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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