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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2020年度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04-27 打印本页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做好2020年“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www.hnit.edu.cn/info/1032/69521.htm)精神,为做好机关党委2020年度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参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1、先进党支部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能够围绕学校及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支部工作,成效明显。

(3)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正常;党员民主评议和积分管理取得实效;在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中,党支部书记均获得了优秀的评价。

(5)党支部“五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6)党员发展程序规范,相关档案管理到位。

(7)所属党员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本职工作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有典型事例)。

(8)2019年二级党委(党总支)自评为“优秀党支部”或“样板党支部”的党支部。

(9)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党组织的表彰;至少有1名班子成员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师风典型等党建方面的荣誉称号。

(10)近三年,党支部所在单位(部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所有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师德师风等问题。

(1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各项党建任务。

2、优秀教职工党员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为学校在职教职工(来校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党员。且满足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密切联系师生,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

(4)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

(5)在201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6)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明。

(7)遵纪守法,“八小时之外”无违法违纪行为。

(8)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师生认可度高。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为:①党务工作部门中的党员;②各级党组织机构中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专职组织员、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③各二级单位的党政办主任。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敢于担当,作风正派。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

(3)积极指导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能很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党建任务。

(4)认真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

(5)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

(6)在上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7)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联系支部的党委(总支)委员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须所在或联系支部2019年二级党委(党总支)自评中为“优秀党支部”或“样板党支部”。

(8)在疫情防控期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明。

(9)遵纪守法,“八小时之外”无违法违纪行为。

(10)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师生认可度高。

二、评选推荐名额

1、先进党支部:各党支部对照通知条件自愿申报,报机关党委,经机关党委评审后推荐1个党支部参评。

2、优秀教职工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党支部推荐1名候选人,再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三、评选办法与要求

1、各党支部要让广大党员充分认识评优评先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评优评先活动。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发扬民主,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党支部根据通知的评选条件自主申报。推荐上来的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经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研究通过,并在机关党委网站和QQ工作群公示无异议后,再按相关要求向党委组织部推荐申报。

四、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先进党支部

1.填写《湖南工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先进事迹材料(需按照评选条件逐一说明)。

3.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1.填写《湖南工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湖南工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2.先进事迹材料((需按照评选条件逐一说明)。

3.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4.提供个人证件照1张(电子文档)(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红底,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

以上需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8日17:00前报送机关党委。联系人:谭向阳,电话:68478,邮箱:1350787112@qq.com。


附件

1、《湖南工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2、《湖南工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机关党委

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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