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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实验室管理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10-07 打印本页

毕业生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提高学生独立使用设备,独立完成实验的能力和设计实验的能力,并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同时为保证实验教学能够安全规范有序、顺利高效地进行,实验室特此制定以下规定:

1、实验室责任人不得将钥匙直接给学生或给学生配置钥匙。指导教师不在学校期间,学生凭学生证领取钥匙,进入实验室,当天归还钥匙,并登记钥匙领用、归还时间。

2、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务必了解实验室安全方面和所使用仪器、试剂方面的知识,并详细阅读与实验内容相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应做好毕业论文实验指导工作。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在确保实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4、实验室开放时间,实行08:30--22:00的运行方式。无特殊情况不得延长时间做实验,如有需要应提前向实验室管理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双休日、假期如需要使用实验室应另行申请。

5、对所领药品、仪器认真看管,每次取用后及时收放回指导教师规定的指定地点。不可擅自取用非实验相关药品,更不可私自将药品、仪器等任何实验室物品带离实验室。

6、不得乱倒乱抛废物废液,纸屑、棉花、火柴梗等固体废物,以及具有强腐蚀性、强毒性的废液,应投入废液缸(桶)里。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7、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喝水。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烘箱、灭菌锅、电炉、水浴锅等加热设备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员看守,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

8、公共之仪器设备,无论大小,未经允许一律不准擅自挪用,搬动及更换实验室。

9、论文实验部分结束后对所用仪器进行整理清洗,经实验室老师审查合格后将剩余药品及仪器归还。

10、仪器如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断电并保留现场,同时向老师汇报。如遇自燃情况,在火势刚起之时应及时用实验室门口的灭火毯覆盖在着火点上,使其隔绝空气,控制火势,并及时向老师汇报。如火势过大,应保持冷静,按秩序立即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通知老师,对火势进行及时控制,以免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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