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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建筑材料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预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10-07 打印本页

新型建筑材料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新型建筑材料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及科研、实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研究院所属实验室。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研究院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以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全面负责研究院应对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条 研究院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院所属各实验室要始终把保证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第四条 研究院要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提高教师、特别是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必须根据本实验室自身的性质、特点及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制定出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悬挂或张贴在实验室适当的位置。对首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实验室负责老师必须对其进行正确操作仪器设备的方法和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做好台账记录,对实验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说明和安全指导。实验仪器、设备在运行时,要轮换用餐,确保不间断有人值守。所有教师、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做到人走电源关,特别要重视防火、防爆、防电、防盗、防漏水工作,努力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研究院每年对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技能演练。

第五条 各实验室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自查,不留死角。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对本实验室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上报研究院,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人员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六条 实验室发生突发事件后,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联动、群防群控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领导机构

第七条 研究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研究院院长

副组长: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

成员:各实验室负责人

第四章 实验室具体突发事件及应急措施

第八条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匪警:110

物资设备管理科:3452011

治安与校园秩序管理科:3452244

消防科:3452329             校医院:8145198

第九条 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一)若发生大面积火灾,现场人员要冷静处置,迅速判断在场人员是否有人身安全危险,如确有生命危险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及邻近实验室人员迅速逃离。及时、迅速向研究院、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及保卫部门报警。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是否有人员受伤、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二)研究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警后,应根据火灾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医疗和市消防部门,并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

(三)扑救时,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根据火灾类型,采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十条 实验室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实验室发生爆炸时,现场人员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迅速关闭相关管道阀门或搬离危险物品,防止再次发生爆炸;并及时向研究院、实验室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报警。

(二)当爆炸现场明显威胁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及邻近实验室人员迅速逃离爆炸现场。

(三)研究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爆炸现场组织救援。当判断无力自救时,应立即向专业救援部门求助。爆炸引发火灾时,按照火灾处置措施处置。

第十一条 实验室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二)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能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切断电源开关;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三)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以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四)施救的人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及时拨打120请求救治。

第十二条 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二)溅入眼内时,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在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二)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露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穿戴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泄露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收集的泄露物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三)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露,则泄露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立即报告。

(四)若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应用肥皂盒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

第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同时立即送入医院就医。

(二)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如重金属盐中毒,喝一杯含有即可MgSO4的水溶液,不要服催吐药,以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立即送入医院就医。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送入医院就医。

第五章 善后处理

第十五条 善后处置

认真总结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安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反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度改进措施,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学校提交报告。

第十七条 恢复重建

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过后,学院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学校相关部门支持的,及时提出尽快协助修复被损的教学设施以及网络、水、电等公共设施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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