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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建筑材料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12-15 打印本页



新型建筑材料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建筑材料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和防护技能,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研究院学习、工作和外来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 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准入培训,在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二章 责任体系与落实

第三条 研究院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

第四条 各实验室负责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参与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向研究院实验室提交准入申请和承诺书

第五条 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并核实其准入资格,禁止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一经查实,研究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因违反准入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教育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八条 教育方式

(一)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知识学习培训(以下简称安全知识培训)。

(二)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知识考试(以下简称安全知识考试)。

第四章 准入资格与流程

第九条 相关人员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学生

1. 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组织集中开展安全知识培训;

2. 在线学习;

3. 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4. 提交准入申请和承诺书并签字确认,获得准入资格。

(二)教工

1. 安全知识宣传和在线学习;

2. 提交安全承诺书并签字确认,获得准入资格。

(三)其他人员(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1. 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前须由接受单位批准,进入实验室后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在接受单位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行;

2. 开展安全知识宣讲;

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者,视情况取消其准入资格。须经过重新学习并经研究院审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准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 本制度由新型建筑材料研究院和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新型建筑材料研究院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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