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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锰酸锂用电解二氧化锰绿色生产与应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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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锰酸锂用电解二氧化锰绿色生产与应用技术

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为了创造一流的科研环境,进一步打造以“创新、奉献、协作、和谐”为核心的学文化,确保实验室稳步、有序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工程研究中心管理章程。中心全体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均需自觉并严格地遵守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中心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方针,遵守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以学科建设为龙头,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提升和改善环境,培养、引进和稳定一支优秀的科技人才队伍,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条 本中心建设必须根据科研的实际需求,坚持以促进成果转化和地方经济发展为导向,以勤俭和高效为准则,充分发挥中心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作用,实现科学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 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必须以产学研用为核心,努力做到顾全大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 本中心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学校和其他管理部门制定的建设和评估制度,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指导方针,全面推动中心的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中心湖南工学院负责建设,建设地点湖南工学院酃湖校区材化楼

第六条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 名、副主任3 名,下设办公室,协助主任开展日常运行与管理等工作,设办公室主任1名,行政秘书2-3名。并按照科研项目、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产品开发等进行合理分工,实行专项管理。中心主任分管人事、研究方向规划、研究总结、学术交流工作;副主任分管平台建设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及外事工作。

第七条 本中心实行学术委员会审议制。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设学术委员会主任1名,秘书1名(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负责审议中心中长期研究方向、目标和规划,咨询评议实验室的科研项目、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分配和研究成果等。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

第八条 本中心实行中心主任领导下的研究方向负责人管理制。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科研活动和项目规划,组织和管理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负责人承担基层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中心实行主任办公例会制度。中心主任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会议固定成员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以及各科研方向的主要骨干成员

第十条 本中心定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和涉及到的学生的学术交流会议,所有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一条 本中心实行全天岗位责任制度(节假日除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非节假日期间离开衡阳三天以内须报行政秘书,三天以上须向研究方向负责人请假。

第十二条 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学生必须在与中心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之后,方可正式上岗或进入中心工作。

第十三条 本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职务聘任及级别晋升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条例执行。

第三章 中心队伍

第十四条 本中心采用“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积极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学术骨干,形成一支有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以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体,学历、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队伍。

第十五条 本中心队伍包括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各司其职的同时,注重团结协作,以促进本中心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十六条 中心主任的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注重科学管理,实现中心的快速协调发展。

2组织编制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确保建设目标的有效实施。

3组织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

4组织领导并完成中心建设的基本任务,监督、检查和考核实验室基本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负责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工作。吸引和支持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的发展,促进学术团队创新能力的提升,形成国内外有影响的高水平科研群体。

第十七条 中心副主任的岗位职责:

1、财务管理工作:拟定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和监督财务管理员的业务工作,负责中心办公环境建设以及软硬件资源的采购与管理。

2、学科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方案,凝练和培育学科研究方向,撰写学科建设总结报告,确保学科建设目标的有效实施。

3、教学工作:制定相关的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教学任务,统筹安排教材、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材料的编写工作,积极开展创新性教学活动,拟定和组织实施教学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努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4、科研管理工作:以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提升中心的科研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为目标,强化精品意识,组织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地方政府和国际合作等科研项目,并对项目的进展状况进行监督,及时总结与汇报研究成果。

5、学术交流与外事工作:制定中心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长、短期外籍专家的接待、管理及相应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国内会议的报批、涉外组织工作及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开拓中心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渠道,负责中心形象宣传工作。

6、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后勤、安全卫生和环境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起草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计划、方案、文件和规章制度等;负责中心的评估和验收等准备工作。

7、协助中心主任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行政秘书的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日常接待工作。

2、负责行政文件、教学文件、各种信函、报刊杂志和专业期刊等的收转传阅、保存及归档。

3、负责中心工作会议,学术报告的安排、通知、记录和存档。

4、负责做好有关教学检查、实验检查、毕业论文检查等各种教学档案以及有关教学材料的归档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文书的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6、负责中心印章的刻制、启用、更换、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工作。按规定出具介绍信,并做好存根的保存。

7、负责中心办公用房、实验用房和公共区域的规划、分配和协调等空间管理工作的记录、更新和检查工作。

8、安排节假日、假期、总值班及特殊时期值班计划,并随时检查值班情况。

9、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及办公室环境卫生检查工作。

10、负责中心文件报告起草、打印、存档。

11、负责中心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发放。

12、完成中心正副主任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  科研人员的岗位职责:

1、熟悉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研究方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前提下,积极申请科研项目,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2、积极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毕业论文和科学研究。

3 顾全大局,服从集体利益,积极参与和协助中心管理人员完成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中心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1、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登记本齐全。出现故障不能自修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修。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没有利用价值和修理价值的仪器及时报废。

2、掌握本中心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并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3、熟悉中心的科研内容,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和预试工作,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4、切实做好中心的安全(防水、防火、防盗)和卫生工作,熟悉消防知识及器材的使用,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心的实际需要,设立临时聘用岗位。聘用程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必须贯彻“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专款专用、效益评估”的经费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中心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违法乱纪,浪费国家财产。

第二十四条 本中心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原则上由财务副主任负责,超过人民币壹万元的开支必须征得中心主任同意。

第二十五条 中心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中心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

2、中心办公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软硬件设备的购置。

3、 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

4、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的有关费用。

5、本中心公用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新以及日常开支。

 

第五章 资源配置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授权中心负责使用和管理的空间资源,由中心统一规划与分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挪用、改造或外借。

第二十七条 本中心实行严格的“一人一位”制,其中中心工作人员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办公区域。

第二十八条 本中心配置的办公家具、实验仪器设备和各种数据、软件和办公用品等等,由中心进行统筹分配与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占有、外借和报废。

第二十九条 本中心必须根据实际承担的科研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的软硬件资源,慎重购置实验仪器设备,并做好管理、维修工作,保证其正常使用。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本中心原则上不支持只能满足个别项目需求的软硬件设备购置。

第三十一条 本中心低值办公易耗品的购置、分配与报废指定专人负责,其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政策,认真制订和修订教学工作计划。协同校教务处、院教务办和各系统筹安排与落实教学任务。

第三十三条  制订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一经确定,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施新教师试讲制度,组织老师集体备课,编写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研讨课堂教学方法和技巧。

第三十五条  实行教师听课制度,所有教师每学期必须听课三次以上,近两年内新进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五次以上,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第三十六条  鼓励并支持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撰写研究论文,努力争取各类教学成果奖项。

 

第七章 科研与学术交流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中心必须积极为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创造条件,将本中心建设成为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的科研平台。

第三十八条  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技术开发及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十九条  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组织与协调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与验收工作。

第四十条  积极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和人员流动。

第四十一条 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和参与学生必须切实做好科研成果,学术交流与合作成果的汇总工作。

 

第八章 环境与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中心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中心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人(兼职)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四十三条  针对高温、低温、辐射、噪音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加强中心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和部门,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  严格控制门禁卡和钥匙的发放和使用。门禁卡和钥匙要登记备案,落实到人,以防丢失、复制和外借。

第四十五条  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和请求协助。

第四十六条  下班时要关闭计算机(服务器除外)、空调、电灯、窗户,锁好大门,保证安全。发现火警,应在可能的情况下,立即关闭所有电闸,拨打电话119,并及时疏散学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果火势不大,用小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第四十七条 本中心环境要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地面应无纸屑和香烟头等垃圾、无积水,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上应无积灰与蛛网。

第四十八条 本中心应建立应对安全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院领导,严禁隐瞒虚报事故。

第四十九条  定期检查本中心环境与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相关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  加强中心工作档案的积累、保存工作,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十一条 本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档案管理内容:

1、中心申报、论证、审批和验收材料。

2、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材料和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

3、中心检查、评比、评估和表彰材料。

4、有关本中心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上级文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中心数据保密执行情况。

6、中心环境与安全卫生检查记录。

第五十二条  实验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内容:

1、 仪器设备采购实施计划、购置合同及报关、免税、索赔材料、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大型精密仪器购置论证报告、验收报告,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2、仪器设备借用审批表、领用单、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设备调拔申请表、维修申请表;

3、设备报废与盘亏审批表、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改造升级论证、审批、验收材料等。

4、易耗品、玻璃器皿、材料等采购验收登记表及领用审批与登记表、剧毒物品、放射性、贵重物品领用审批表。

第五十三条  组织机构与人员的档案管理内容:

1、本中心机构设置批准文件。

2、本中心工作人员聘任文件、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等。

3、本中心专、兼职人员情况表,人员分工与岗位职责。

4、本中心人员考核办法、工作量计算办法、年度个人总结表等等。

5、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进修考核表复印件。

6、中心主任及专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

第五十四条  科研与学术交流的档案管理内容:

1、中心人员承担科研项目申请书、上级批文复印件及统计表。

2、招投标文件、投标书、合同书、项目申请方案与结题报告等文档。

3、利用本中心仪器设备开展的科研项目统计表。

4、论文、著作、专利、鉴定等证明材料。

5、对外测试资质审批材料复印件、测试数据原始记录。

6、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单位、活动及成果。

第五十五条 本中心工作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程序:收集、鉴定、整理、分类、编页码、编目录、打孔、装订、归档。

第五十六条  工作档案材料鉴定:在中心档案材料归档之前,要对材料的真伪进行鉴别。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重复材料、手续不全的材料(无当事人签字、无单位盖章),红色笔、铅笔书写的材料,不应予以归档。

第五十七条  工作档案材料整理:对经过鉴定认为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按A4纸的规格进行裱糊、加工、切整。

工作档案材料立卷:对经过整理需要保存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排页码、编写目录、打孔、装订。

第五十八条  归档:对需要存档的案卷,要经立卷单位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移交中心档案管理负责人。对收集、整理过的工作档案材料每年归档一次。

第十章 学生守则

第五十九条 为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学生进入本中心必须学习和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条  每位同学必须在规定的房间学习,任何变更必须事先征得指导老师和负责相关工作的领导同意。

第六十一条 爱护财产,严禁擅自拆装、改造、外借或带出本中心内物品。

第六十二条 节约水、电、材料,严禁在本中心内进行助力车充电。离开中心两小时以上必须关闭个人用主机(运行程序例外)、显示器和电源插座。

第六十三条 使用本中心内设备必须征得指导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同意。任何人都应阻止非本中心人员使用本中心内设备。

第六十四条 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指导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

第六十五条  每位同学必须负责自己所用设备的安全管理,并在毕业时完好地交回到实验室。实验室技术人员签收之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第六十六条  正常开放时间为早上7:00至晚上11:00。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第六十七条  除上课时间和出差之外,所有同学必须在中心学习或工作。有事必须事先通过电话或邮件向指导老师请假,明确离开原因、时间和前往地点;返回学校应及时向指导老师销假。  

第六十八条  在学期间(不包括假期),不允许擅自在外面干私活;任何时候不允许把外面的私活拿到本中心来做。

第六十九条  严禁在本中心过夜、玩游戏、看非学习用影像、网上视频聊天。

第七十条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整洁和安静。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等各种不文明行为。

第七十一条  注意门禁卡和钥匙的保管,严禁将门禁卡和钥匙复制和外借。如果发生遗失和损坏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实验技术人员汇报。门禁卡和钥匙的外借、复制和蓄意毁坏将视为严重的违规行为。

第七十二条  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同学、朋友和家人到实验室。

第七十三条  不得随意打印幻灯片,复印上课笔记和参考书籍等材料,造成文印资源的严重浪费。

第七十四条  时刻注意实验室的安全,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电源,以减少损失。属责任事故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第七十五条 本中心所有学生,都必须遵守上述管理条例。对于违反条例的现象,中心将酌情予以通报批评处罚。

 

第十一章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在归本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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