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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责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3-01-10 打印本页

一、 负责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并收集有关工程质量的原始资料。

二、 负责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并对监理单位的违规作为进行记录及指正;审核监理递交的有关资料。

三、 根据合同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四、 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进行审定,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

五、 根据现场情况向规划设计科提出工程设计变更并协同规划设计科及设计单位研究商定。

六、 根据有关制度办理施工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

七、 负责工程进度的控制管理,按月审定所完成的工程量报表。

八、 根据处领导的安排或规划设计科的邀请参与设计方案的讨论,并对技术可行性提出建议;参加工程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九、 协助水电维修科对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

十、 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工作;并同时向使用单位移交及质保期的维修。

十一、 负责对施工单位所编工作竣工资料的审定。

十二、 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初审。

十三、 负责施工、监理、检测合同谈判及合同起草。

十四、 负责编制非报建工程、结构简单的工程及保修期内修缮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十五、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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