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外专家 > 聘请指南 > 正文

聘请指南

2023年01月05日  点击:[]



聘请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文化习俗;


(二)外国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有得到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专家本人愿意在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联合培养学生等方面与我院合作;


(三)外籍教师应身体健康,年龄 60 岁以下。专业类外籍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语言类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教学经验,接受过语言教学培训并持有专业证书,能够按照学院要求承担外语教学工作。


聘请程序

(一)每年3月或10月底前,按照学院要求,各聘请单位应结合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下一年度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计划,认真填写《湖南工学院外籍教师(专家)聘请计划表》,报国际合作交流处;


(二)聘请计划确定后,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物色人选。拟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聘请单位参与面试并确定聘用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人选后,认真填写《湖南工学院拟聘外籍教师(专家)情况表》后,报国际合作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报分管外事工作院领导审批;


(三)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办理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来校任教手续。


解聘

如出现下述情况,可与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解除合同。


(一)在聘任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不能按期、按质、按量的完成教学任务,经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聘请单位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三)有反华言论,侮辱、打骂、体罚、威胁、勒索学生行为的;


(四)不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的;


(五)连续病假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六)其它违约情况的。


续聘

(一)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聘任期间工作努力,教学效果好,为我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可办理延聘手续;


(二)聘请单位应在聘请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将填好的《湖南工学院外籍教师(专家)教学成果报告表》报国际合作交流处;


(三)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为续聘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办理延聘手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