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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2023年度绩效二次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2024年01月28日  点击:[]



根据2023年11月26日第三届三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以及《湖南工学院二级单位制订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方案指导性意见》(湖工人【2023】23号)有关精神和指导意见,结合部门实际,广泛征求大家意见,制定本分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方案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根据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业绩、劳动纪律遵守情况等现实表现,坚持绩效管理和兼顾公平,适当拉开档次,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二、分配办法

1、实施方案按管理岗位考核,不考虑其教学、科研工作情况,教学、科研工作绩效由相关教学单位核发。

2、考核内容包括在岗履职、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建设发展四部分。

3、人员经费按照人事处下拨的计算标准:个人分数*23元/月*12月,部门人员经费共计125580元。此经费按照个人分数*23*12分配到个人。

4、公选课课时费下拨标准:公选课时*45元/课时,部门公选课课时175.56学时,共计7945.2元。此经费按照个人上的公选课时分配到个人。

5、奖励性绩效下拨35190元。(1)先是把下拨总经费/部门人数得到人均平均值。(2)个人奖励性绩效基数:全年没有休产假、出境读书的首先拿满平均值;有休产假、出境读书的,则其个人分配是上述平均值*在校天数/365。(3)个人奖励性绩效增加数:只有全年没有休产假、出境读书参与分配,计算公式:(部门奖励性绩效总数-已分配到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基数之和)/全年在校人数进行分配。

三、附则

本方案适用2023年二次绩效考核,方案按自然年实行。

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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