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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大病互助)报销说明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9-07 打印本页

补助对象

学校正式职工包括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按规定自愿交纳保险金后可享受(标准为120//×5)。

补助标准

教职工在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补充医保等报销后,仍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按比例享受补助金。

(一)补助档次与比例

10.5万元以下补助30%   20.5万元至1万元补助40%

31万元至3万元补助50% 43万元至6万元补助55%

56万元至9万元补助60% 69万元至12万元补助65%

712万元至15万元补助70% 815万元以上补助75%

(二)补助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

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间

1湖南工学院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补助审批表(填好相关资料并请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

2住院收费发票(原件);

3、城镇职工住院结算单(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或住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任意1份)

审核工作每年6月、12月各办理1次,请在之前将申请材料送交学校医务所张浦剑处(C4一楼,电话62340),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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