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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9-07 打印本页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任务,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确保各项文体活动积极、有序地进行,营造和谐、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成立“湖南工学院文体协会,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湖南工学院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湖南工学院文体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具有共同爱好的校工会会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动和普及群众性文体活动,加强教职工间的交流与沟通,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提高文化和身体素质。

第四条 湖南工学院文体协会下设各专业协会,如:气排球协会、足球协会、篮球协会、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书画协会、棋类协会、歌唱协会等等。各专业协会要遵循本管理办法,并制定专业协会章程。

第五条 协会活动以各专业协会组织为主,坚持业余、自愿的原则,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担风险,自负其责。

第六条 协会受学校工会的领导和管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刻制公章,如需要,学校工会代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由各专业协会组成,各专业协会会员均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若干名,根据需要设名誉会长。各专业协会会长均为协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各专业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若干,由专业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协会批准,并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九条 协会和各专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每三年至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进行增选或补选。

第三章 专业协会的成立、变更与注册

第十条 专业协会的成立:

  1. 专业协会由发起人向协会申请筹备;

  2. 成立专业协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3. 15名以上的教职工联名发起;

  4.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5. 有规范的章程

  6. 申请成立专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协会提交下列文件:

  7. 筹备申请书;

  8. 专业协会的章程草案;

  9. 发起人名单和拟担任负责人的简历;

  10. 填报《湖南工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xx专业协会成立申请表》。

  1. 专业协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 专业协会类别、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及基本权利义务;

  4.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程序和权限;

  5. 财务管理及经费使用的原则;

  6.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批准成立的各专业协会,应当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第十一条 专业协会的变更与注销

  1. 专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要变更的需15日内向协会申请变更登记和备案;

  2. 专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登记:

  3. 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

  4. 分立或合并;

  5. 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

  6. 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7.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1. 专业协会提出注销时,需要专业协会负责人及会员3人以上签字,提出书面申请报总会。

  2. 专业协会的注销,应当由文体协会报校工会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3. 专业协会负责人

    第十二条 专业协会负责人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2、在本专业协会活动领域内有特长和较强的影响力;

    3、热心协会工作,热情为协会会员服务;

    4、拥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三条 专业协会负责人的职责

    1、统筹规划本专业协会工作,全面负责专业协会日常管理事务;

    2、组织实施比赛、演出等较大规模的活动;

    3、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

    4、组织开展会员的招新工作,对申请加入的新会员进行审批,保持专业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5、负责向文体协会报告上年度活动总结及本年度活动计划。

  4. 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身体健康,具有某一方面特长或爱好,承认湖南工学院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和所拟加入专业协会章程者,均可申请参加。

    第十五条 工会会员加入专业协会,经本人自愿申请,经专业协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会员。会员名单报文体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所在专业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2、对所在专业协会的工作及其负责人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3、有向文体协会和学校工会反映所在专业协会情况的权利;

    4、有权参加所在专业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所在专业协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工会及协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2、遵守专业协会章程,维护专业协会荣誉,执行专业协会决议,完成专业协会任务,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专业协会活动;

    3、按时向专业协会缴纳会费;

    4、应视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健康状况,环境情况参加活动。谨慎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第六章 协会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支持的协会基本费,专项活动经费,社会、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赞助费等。

    第十九条 协会基本费总额由校工会确定。协会根据各专业协会上一年度活动开展专业协会会员人数、会员缴纳会费等情况制定对各专业协会支持额度。

    第二十条 专项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校工会委托协会承办的专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 经费支出:

    1、所有经费只限于协会开展活动

    2、协会基本费,专项活动经费实行财务报账制

    3、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经费管理:

    1、专业协会经费由专业协会自主管理

    2、使用工会经费(包括协会基本费,专项活动经费等)报销应在审批确定的支出范围和预算内执行,并遵守学校和校工会制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3、专业协会负责人主管本专业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与报销,每年做好经费使用的预决算报表并向学校工会报告

    第七章 协会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校文体协会秘书长协助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各专业协会会长负责各专业协会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四条 每年年底各专业协会向文体协会、文体协会向校工会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经费决算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每年年初文体协会召开理事大会,校工会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上年度协会工作,布置本年度工作计划,表彰优秀会员和专业协会。

    第二十六条 协会应做到活动前有方案计划,活动中有专人负责,活动后有图文报道,并及时报送校工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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