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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6-26 打印本页

南工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湖南工学院教职工乒乓协会章程》第四章的规定,特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来源:

1、每自然年第一季度全体会员须按规定标准向协会交纳会费,由协会财务理事入帐并开具收据;

2、会费:会员每年须交纳会费300元;

3、校工会支持的经费;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的经费及其他正当收入。

  二、使用范围:

  技术指导费;训练场地费;训练器材费;比赛期间用餐、水费;外参赛报名费;购买比赛服装费;医疗品;协会宣传费等。

  三、经费管理:

  1、协会的经费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各项制度;

  2、协会开立账户,并设财会人员负责经费管理;

3、协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活动经费预算,费用报销在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秘书长审核后,会长签字审批。  

   4、每次活动后费报销需附参与人员名单一份。

5、协会经费使用受全体会监督,财务理事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

四、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校工会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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