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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职工歌唱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6-22 打印本页

湖南工学院教职工歌唱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湖南工学院歌唱协会章程》第四章的规定,特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来源:

1、每自然年第一季度全体会员须按规定标准向协会缴纳会费,由协会财务理事入账并开具收据;

2、会费:会员每年须缴纳会费300元;

3、校工会支持的经费;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的经费及其他正当收入。

二、使用范围:

1、技术指导费;

2、比赛期间用餐、水费;

3、外出参赛报名费、车费、场地租赁费;

4、购买或租赁服装费;

5、协会宣传费

三、经费管理:

1、协会的经费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各项制度;

2、协会开立账户,并设财会人员负责经费管理;

3、协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好每次活动经费预算,费用报销在经人手、证明人签字经秘书长审核后,会长签字审批;

4、每次活动后经费报销需附参与人员名单一份;

5、协会经费使用受全体会员监督,财务理事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

四、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校工会批准后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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