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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职工歌唱协会章程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6-22 打印本页

湖南工学院教职工歌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工学院教职工歌唱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协会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向。

湖南工学院教职工歌唱协会的宗旨是:丰富老师们业余生活,提高老师们的自身修养,促进老师们健康发展培养广大老师坚忍不拔的毅力,勇于拼搏的精神,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生活氛围,活跃校园,发展歌唱文化,提高我校歌唱水平。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会员,是指自愿加入本协会的湖南工学院教职工

第四条 协会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

第五条 协会成员平等

第六条 主要工作和任务

1、通过系统管理和培训,组织各会员开展校内培训、表演、参 

2、请校内外歌唱方面专业人士对会员进行知识、发声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协会不定期组织排练与交流活动

4、组织校内喜欢歌唱的老师同学观赏比赛

5、在有重要比赛时,本协会将以各种方式组织会员观看

6、积极发动会员联系其他学校或单位进行联谊赛

7、定期召开协会总结会议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资格:

1、湖南工学院在职教职工;

2、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3、爱好歌唱;

4、具有服从管理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能积极参加比赛活动。

 入会程序

1、由本人提出口头或提交书面申请书;

2、填写会员信息登记表并缴纳会费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

2、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5不得擅自用本协会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实行民主集中活动原则

第十二条 协会设置如下: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3名(后勤理事、财务理事、宣传理事)6人组成。后勤理事分管协会对内、对外参见友谊赛和官方比赛等后勤保障工作;财务理事分管协会各项经费开支;宣传理事分管举办信息发布、联络工作等。

第十 理事实行选举制度。

1、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

2、审批、接纳新会员

3制定协会年度活动计划

4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职能:

1、修改协会章程;

2.审议协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改选理事会。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由秘书长主持,并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的工作计划,活动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所交的会费;

2校工会补贴;

3个人或社会团体的赞助

十七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制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十八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十九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附:湖南工学院教职工歌唱经费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

二十 本协会会员每年须缴纳300元会费

第二十 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消极对待协会决议者,理事会经商讨可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有过失者,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 受学校处分,理事会针对具体情况决是否保留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 因离职等原因脱离协会的,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 会员退会,无故缺席协会活动3次以上者,做自动退会处理,会费不给予退回

第二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七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二十八 对本协会制度的修改程序,由本协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名提出,并经本协会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九 本协会修改的制度,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七日内,方能后生效。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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