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您现在的位置: 部门首页 > 职业技能培训 > 正文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待遇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11-19打印本页

问: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待遇?

答:

1、劳动保障部门在制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时,是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高低确定不同工资指导价位,技能等级越高,工资指导价位就越高(见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同时,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可分别享受本单位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2、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高级技能人才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22号)规定,获得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企业职工,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每月80元、150元、260元的标准执行。

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企业退休人员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与具有高级职称的管理技术人员享受相同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42015630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时表示,下一步将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和使用政策,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和社会公信力,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互通互认,与积分落户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待遇相挂钩,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会逐步提高。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