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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校友联络员聘任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2日 点击: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校友的凝聚力,密切学校与广大校友的联系,及时掌握校友信息,发挥广大校友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母校和校友事业的不断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年在应届毕业生班级中选聘一定数量的校友联络员,配合学校深入开展校友工作。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聘范围和人数

湖南工学院应届毕业生。每个班级聘任1名校友联络员。

二、选聘条件

(一)被选聘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二)热爱母校,关心母校发展,热心校友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凝聚力、号召力较强,参与校友志愿者协会或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

三、聘任程序

(一)申请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校友联络员申请表》;

(二)各二级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并将相关材料汇总上交至学校校友总会办公室;

(三)举行校友联络员聘任仪式,颁发校友联络员聘任证书;

(四)在校友会网站上公布受聘的校友联络员名单。


四、校友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1.负责保持与本专业同学的联系,掌握同学动态,协助学校及时更新、完善校友信息。

2.实时追踪校友发展动态,积极向母校反馈本专业校友在各行各业取得的重要业绩,推荐本专业的优秀校友。

3.主动组织本专业校友举行各类活动,组织参与所在地校友活动,及时向校友总会办公室反馈活动信息。

4.及时向校友和母校反馈信息,收集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5.联络员本人如有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的变更,需及时向校友总会办公室处反馈信息,以便保持联系。

五、校友工作联络员管理

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友工作联络员管理工作。学校可解聘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校友工作联络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专业的校友工作联络员。学校将定期评选优秀校友联络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六、本细则由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校友总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