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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12-14 打印本页

 

  

湖工党发〔201830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工作,把握网络舆情管理的主动权,防止不良信息对学校的侵害,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网络舆情的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人事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洞察网络舆情变化规律和特点;研究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研判,督查督办等。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党委宣传部,宣传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相应成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配备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工作。

第二条  网络舆情的管理职责

(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各大搜索引擎、热点网络媒体、微博、论坛等平台巡查、监测校内外网络有关学校的舆情,进行信息实时监控;加强与有关网站、BBS、博客、微博等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负责巡查校园网及各二级单位网站、学生网站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动态,及时将舆情信息通报相关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员,督促及时控制、引导和处理,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单位的舆情控制、引导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保密管理。

(二)各单位、部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职责:负责监测本部门网站以及与之有关的网络舆情,及时向网络舆情监控办公室通报备案;发现舆情或接到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舆情通报后,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对相关舆情进行控制、引导和处置,并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网络信息中心、学生工作处、团委除负责对本部门网站进行监控外,还应协助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校内外有关学校的BBS舆情,加强与BBS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舆情信息,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舆情管理。

第三条  网络舆情的管理机制

(一)应对联动机制。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要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二)分级处置机制。在监测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BBS、博客、微博、论坛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时,发现有关学校的舆情信息,根据舆情性质其紧急程度,分为一、二、三级舆情。三级舆情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或邮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应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在24小时内反馈给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舆情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并视具体情况呈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一级舆情除启动二级舆情响应机制外,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并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舆情研判与处置。对于二级、一级舆情,学校涉事部门要在2小时内作出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报告,并在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做好相关网上、网下的处置工作。凡连入校园网的各级网站,如发生负面舆情,由各网站主办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处理。

(三)三级网评机制。建立三级网络评论员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正面引导。一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主要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各单位推荐1名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网络传播技术,热心网络评论工作的人员组成。三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学生工作处、团委挑选优秀学生骨干组成。学校各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和评论员在浏览网页过程中,一旦监控和发现网上有关学校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要求进行跟帖引导或直接删除有害信息,并同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  网络注册的备案规定

(一)凡在校园网上开办Web主页、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网站登记注册手续,并到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师生员工需在校园网以外开办以湖南工学院为主题的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应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及时到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非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开办和在校外以湖南工学院为名称开办Web主页、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第五条  网络信息的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有损湖南工学院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六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校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4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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