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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分党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党校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35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8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党校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党校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校对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分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对新生开展党的基础知识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培训,并根据学校党校的安排,完成其他培训任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分党校的设置按照《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党校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分党校设置一般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分别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兼任;分党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员兼任,分党校办公室挂靠单位由各二级学院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分党校也可由多个学院联合组成,其校长、副校长由相关二级党委(党总支)共同推荐产生。

第六条 分党校由组织员负责日常管理,负责教学计划的起草、培训班的组建、学员资格的审查、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酬金的发放等,送分党校校长审核,报学校党校批准或备案。分党校开展培训时应当配备相应的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班内部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七条 分党校要在学校党校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党校的年度工作要点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需要,制订年度教学计划。分党校的教学计划须报学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分党校的教学工作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

第九条 分党校教学在突出党的理论教育的同时要强化保健培训,把预防疾病和自我保健的知识、方法作为必修课,纳入各班次的培训内容。

第十条 分党校应当努力创新教学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和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力度,积极发展网络培训,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

第十一条 分党校要坚持以下教学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紧密联系社会形势,联系学校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联系学员思想实际,运用基本理论去认真分析现实情况,正确回答现实问题。

2.坚持答疑释惑原则:教师要在讲清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针对学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讲透重点、难点、疑点和热点。

3.坚持生动活泼原则:教师要讲究授课艺术,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富有吸引力。

第十二条 分党校要努力做到:

1.教学目的明确化: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学员较好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断增强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学习和工作等各个方面发挥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积极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

2.教学内容系统化:积极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及党性教育。

3.教学形式多样化:在教学活动中采取课堂讲授、自学思考、座谈讨论、演讲交流、音像报告、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多种有效的教学方式,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学习的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4.师资队伍专业化:要按学校党校的要求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并积极协助学校党校完成师资库的建设。

第十三条 培训班开课时数:新生开展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课时数不少于6课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课时不得少于24学时(含实践教学)其他培训班的课时数按相关文件或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分党校教师的聘请及课时费:分党校教师由各分党校根据学校党校的要求自行聘任;课时酬金按照学校党校的标准,由分党校造表,学校党校负责发放。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分党校学员选拔程序:

1.师生员工自愿报名参加培训;

2.团组织(或党支部)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向二级党委(党总支)推荐;

3.二级党委(党总支)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直接确定培训学员;

4.二级党委(党总支)研究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并报学校党校备案。

第十 要重视对学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要求学员严格遵守党校和分党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座谈讨论、义务劳动、参观学习等各项活动,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十 课堂考勤。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课堂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设立了班委会的,可以由班委会负责,班主任负责检查督促。

第十 学习小组的活动开展。各培训班下设若干学习小组,学习小组的组成及组长人选由班主任负责。学习小组要按照分党校的要求开展活动各项活动的开展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确保活动开展的质量讨论要有发言提纲,分党校应对学习小组开展的每项活动设定相应的课时,并组织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将作为对学员结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九 结业考核。对学习期满的学员要进行结业考核,考核方式由各分党校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一)学员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1.无故缺课数达总课时数的1/3及以上。

2.缺交课程作业达3次及以上者。

3.考试作弊者。

4.在接受暂缓结业处理期间,仍有违纪行为者。

()学员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作暂缓结业处理:

1.有缺交课程作业现象,且缺交作业3次以下者。

2.有无故缺课现象,且缺课数占总课时数1/3以下者。

第二十条 优秀学员的评定。

(一)分党校可根据需要开展优秀学员的评定工作,优秀学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学员总人数的5%

(二)分党校根据培训班的性质,分别确定相应的优秀学员评定标准;

(三)优秀学员由分党校报学校党校备案,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第二十 结业证书的颁发。培训结束后,分党校将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名单报学校党校,由学校党校统一编号,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 学员档案管理。分党校要把学员的培训考勤登记表、考试成绩、办班总结、优秀学员材料、各类活动开展资料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充分重视分党校的建设,要确保分党校有一个战斗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有一间标准化的党课教室、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一系列比较规范的组织活动。

第二十 本办法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规则》(〔20142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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