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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党校章程(修订)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南工学院党校以下简称“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教育培养党员、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九大修改版)、《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2019年10月25日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35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8号)、《湖南省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校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党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党校是学校党委所属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培训党员、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校党建工作的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第三条 党校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党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和管理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第五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负责教职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

(二)负责党员培训(包括预备党员)

(三)负责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和党支部书记的培训;

(四)承办学党委和上级组织举办的专题培训班

(五)负责安排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校或行政学院的各种性质的培训,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参与学校党委关于党校工作政策的制定;草拟党员、干部培训计划、规划,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七)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积极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状况调研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校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九)完成学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党校教育培训目标: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对党忠诚,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锻造过硬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四)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具有斗争精神,善于分析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

(五)全面增强工作本领,具备胜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六)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二章 党校的领导体制和分党校的设置

第七条 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学校党委书记是党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应当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一)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主动及时研究党校工作;

(二)制定学校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培训的规划和计划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干部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管理的重要参考;

(三)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把优秀干部充实到党校领导班子中来;

(四)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

(五)加强党校基础设施建设现场教学基地建设,重视师资队伍的培养,为党校的各方面建设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第八条 党校校长由分管党校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担任;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或常务副部长)担任常务副校长,主持党校的日常工作;党校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 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党校校长担任校会主任;党校常务副校长担任校会常务副主任,主持校会的日常工作;校会其他委员在各分党校校长中产生,由党校校长提名,报学校党委审批。校会下设办公室,与党校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党校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十条 校委会工作职责: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正确领导党校工作;

(二)根据学党委的中心工作和要求,研究和制定党校发展规划,报学校党委审批

(三)审定党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定、修订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对党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进行研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办法;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党校教育培训的方法和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深入学生和教职工中进行调研,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生在争取入党过程中的主要思想动向,力求使党校教学工作更有针对性;

研究分党校的设置,报学校党委审批;

(七)研究决定党校教师、班主任的聘任条件

研究党校教师课酬发放标准和所聘班主任的酬金发放标准,报学校党委审批;

(九)完成学党委、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 党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党校,分党校一般在有学生的二级学院设置(人数少的,可多个学院共设一个分党校。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分别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兼任分党校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同时接受党校的业务指导;分党校下设办公室,由所在二级学院党委专职组织员兼任,分党校办公室挂靠单位由所在二级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分党校设置的程序:

(一)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提出申请(含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建议人选);

(二)党校办公室(校委会办公室)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三)校委会进行审议;

(四)学校党委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指定二级学院成立分党校。


第三章 教学与科研

第十 党校应当加强组织管理,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协作运行机制

第十 教学工作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党校的主体班次应当设置党性教育课程,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20%,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同时,要重视保健培训,把预防疾病和自我保健的知识、方法作为必修课,纳入各级党校每个教学班次的培训内容。

第十 教学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教学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教学要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和执政本领;要重点夯实党员、干部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加强、干部的党性修养,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干部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全局观念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干部的战略思维;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应当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教学班次的设要紧跟学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各类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层次区分,作出既有区别又相衔接的教学安排,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第十八条 教学时间的安排要紧凑充足,在综合研究学员层次、教学目标教学场地设施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时间段点。

第十 教材建设是教学的基础工根据教学需要采购或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具有高校党校教育培训特点的系列教材。

十条 努力创新教学方积极推动案例库在线学习平台建设,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

大力加强和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党校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重要手段

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要把党校科研工作纳入学校科研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课题立项、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

二十三 党校的科研工作应当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要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要把创新的理论成果及时体现在教育培训中,使教学和科研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二十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要根据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学员管理制度,改进学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二十五 学员管理包括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党性教育应当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学习管理应当导学、促学、督学为重点,引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组织管理应当充分发挥班委会和党支部作用实现对学员的有效管理;生活管理应当通过开展健康文体活动,丰富学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十 各班次设班主任,负责对学员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学员档案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班主任的人选由党校办公室确定学员派出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党校工作,共同抓好对学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薪酬发放标准要以上级文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由党校办公室(校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校委会研究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 建立管理台账。党校、分党校对所办各类培训班和其他培训工作要建立管理台账,相关资料要及时存档管理。


第五章 考核与结业

第二十 要加强对学员培训的考核,把学员的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并如实记录考核情况将作为结业认定发展对象教育考察、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民主评议干部考核、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员在学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暂缓结业、退学等处理:

(一)学员有以下行为之一退学处理:

1、无故缺课数达总课时数的1/3及以上

2、缺交课程作业达3及以上者。

3、考试作弊者。

4、在接受暂缓结业处理期间,仍有违纪行为者。

(二)学员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作暂缓结业处理:

1、有缺交课程作业现象,且缺交作业3次以下者。

2、有无故缺课现象,且缺课数占总课时数1/3以下者。

(三)对违纪学员处理,党校办公室研究决定


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应当根据党校教学科研、组织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代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队伍。

第三十 党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师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党校教应当做到: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能力;

(三)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

三十三 教师聘任。党校教师的聘任按照个人申报,组织审核确定的原则进行,聘任条件由校研究决定,具体工作党校办公室负责。教师的聘期一般为

要适当安排党校教师到上级党校学习进修和参与社会调研,鼓励教师在理论研究和教学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第三十 教师的考核管理。教师的考核依据教师工作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效果进行评定,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考核结论要作为兑现教师待遇和聘任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 教师待遇。党校教师课酬发放标准要以上级文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党校办公室(校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校委会研究学校党委批准。


后勤保障

第三十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年度经费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第三十 学校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需要


附则

第三十 本章程由党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党校章程》(〔2014〕25号)《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2014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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