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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6日 

各党总支(机关党委)、分党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夯实党的建设组织基础,按照党委组织部、党校年度工作安排举办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顺利结业,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表现优秀,且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职工和学生。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教学内容以党章党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为主要内容,《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助资料,培训班分班教学集中授课课程表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

时间:6月4日(星期六)全天。

四、教学班级划分

本次培训根据2016年度我校发展党员计划人数分布及教学组织需要,编成2个大班。

1班( 约115人):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27人)、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党总支(27人)、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38人)、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17人)、教职工党员发展对象。

2班(114人):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49人)、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25人)、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26人)、外国语学院党总支(12人)、数理部党总支(2人)

五、培训要求

1、各党总支、分党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确保学员按时参训,并落实好本单位参加培训的跟班负责人,跟班负责人协同院党校做好本单位参训学员的考勤登记。各党总支、分党校参训学员名册于5月31前交院党校。

2、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按时参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须提前书面向院党校请假。凡未请假不参加学习者,属于未完成学习任务,本年度不得发展入党。

3、 参训学员要10分钟入场,课内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并专心听讲,做好笔记。

4、培训结束,每位学员须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各分党校老师负责审阅心得体会并从中挑选2篇优秀心得,于6月13前将纸质文稿交院党校,电子文稿发邮箱1350787112@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党总支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心得体会”。学员心得体会存入个人组织档案。联系人:谭向阳,电话:68478。

附件

1、湖南工学院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分班教学课程安排表

2、湖南工学院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学员报名册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党校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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