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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4日 

各党总支(机关党委)、分党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按照党委组织部、党校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举办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结业,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表现优秀,且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职工和学生。

   二、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了解,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平时学习相结合、自学与讨论相结合,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主要课程是:

1、《走进新党章》辅导(视频1-4集)

2、《中国共产党历史》学习辅导

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解读

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

5、《党的组织原则与党的纪律》学习辅导

6、专题讨论:如何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

7、《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8、党性实践锻炼(由各分党校自行安排组织)

具体培训时间及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教学班级划分

本次培训原则上以各分党校为单位进行编班。

五、培训要求

1、各党总支、分党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做好宣传报名、课程协调、分班讨论、党性实践等工作,通知学员按时参训确保培训顺利进行,落实好本单位参加培训的跟班负责人,跟班负责人协同学校党校做好本单位参训学员的考勤登记。各党总支、分党校将《湖南工学院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报名册》于3月30日前交学校党校。

2、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按时参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须提前书面向校党校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本年度不得发展入党。

3、参训学员要10分钟进入课堂,课内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并专心听讲,做好笔记。

4、培训结束,每位学员须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各分党校老师负责审阅心得体会并从中挑选2篇优秀心得,于4月20日前将纸质文稿交学校党校,联系人:徐茜,电话:66984,电子文稿发邮箱165650260@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党总支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心得体会”。

附件:湖南工学院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报名册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党校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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