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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0 点击:

各二级党组织:

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不得违规增减程序、降低标准,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进行问责。

二、有意向组织靠拢的教师和学生要先接受入党申请书撰写培训,原则上不接受没有接受培训教师和学生的入党申请书。

三、有关党员发展工作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公布如下。

(一)责任内容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员是直接责任人,二级党组织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二级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未对申请人年龄和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查,未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没有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没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集体)研究决定,没有报上级党委备案;

3.没有指导培养联系人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没有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没有对学习、工作单位变动的入党积极分子做好接续培养教育工作;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不足一年就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未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未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或讨论不充分,未报上级党委备案;

5.没有按规定程序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的政治审查或没有形成结论性材料,或结论与事实明显不符;讨论发展新党员之前没有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6.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与会党员人数达不到要求、表决不实行票决制、会议记录不完整;

7.没有对预备党员做好培养教育考察或预备期未满一年就批准转正;

8.出现入党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涂改严重、他人代替入党介绍人填写有关材料等情况;

9.对学校党委组织部指出的发展党员过程中入党材料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

10.入党材料没有按规定及时归档,或归档不全、材料遗失;

11.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

(二)责任追究处理

1.对发展党员工作责任的调查、认定和组织处理,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纪委、组织部、二级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2.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构成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情节较轻,尚不构成违纪违规的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按《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3.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负有责任的党组织和个人要出具书面检查材料,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定会议上进行检查。对典型案例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4.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和支部书记“双述双评”考核;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被追究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取消当年党内评先、评优资格。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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