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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202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2 点击:

各二级学院党委: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202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及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生活、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具有校级及以上荣誉基础。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认可度。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评选表彰对象及名额

    1.评选表彰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2.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各二级学院党委原则上可以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候选对象1名,无合适候选人的学院可以不推荐。

三、评选表彰办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党委提出评选对象。

 2.推荐。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及其推荐审批材料一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审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审查,综合评审,推荐2人参评202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

 4.奖励。省委教育工委评定的优秀学生党员,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将对获评“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优秀学生党员推评工作,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推评优秀学生党员,是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党委在推评过程中,结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推荐对象应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1),并附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稿及电子版),各二级学院党委还需填写《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汇总表》(见附件2)。请各二级学院党委在5月3日下班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其电子文档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胡忠龙  联系电话:61310  电子邮箱:421860334@qq.com

 

                                                 党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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