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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3 点击:

各二级学院党委:

根据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202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2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与对象

1.推荐对象: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2.推荐名额:各二级学院党委各推荐1名,无合适候选人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6.要优先考虑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同学。

三、评选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学院党委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党委组织部门对各二级学院党委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3.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二级学院党委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二级学院党委于2020年4月3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3份)、先进事迹材料(1份,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1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报送组织部,电子邮箱:358746176@qq.com。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模板.doc 

                                      党委组织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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