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管理 > 正文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评优评先”评定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10-09 打印本页

 电气院【2019】2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优秀学生典型,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评定机构,机构设置如下:

   组长: 范志明  李祖林

   副组长:  李治军 洪俊  喻霞

领导小组设监督和回访负责人,由范志明、李祖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评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治军兼任

成员:严亚周、王勇刚、陈金莲、何洁、魏伊楚、游莉莉、戴秋菊、舒畅、刘蕾

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由评定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人为辅导员何洁老师,评定原始成绩由教务科研办学籍岗教务干事负责。评定结果经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2016级、2017级、2018级已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包括17级专升本学生);“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 2016级、2017级、2018级班级。

三、评定原则与要求

1、下列几种情况不能参评

1)至20199月30日前,未完成注册的同学。

2)至20199月30日前未在学校网页上的学生管理系统填写、完善个人信息者。

3)因个人原因导致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上校级黄榜)。

4)当学年受过处分(严重警告及以上)。

5)留级或降级后的第一学年的同学不能参评。

2、所有奖项必为20189月1日-20198月31日所获,所有荣誉证书需交原件,特殊情况(如证书丢失)请上交相关单位出示的证明。2016级自动化班的学生正在外地参加企业培养阶段的学习,暂时可以通过网络发送彩色图片作为佐证材料,待回校后再提供原件审核。

3、本次评定工作严格遵守2018-2019年度《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有不按规定执行的个人与班级,一律取消其本次参评资格。

4、各班负责的学生干部在接到通知后,应召开班会(应邀请辅导员、班主任到会),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班干部、学生代表等至少5人组成。将评定标准、要求、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传达至班级全体同学,如因工作疏忽造成本班同学漏评的,学院一律不予以补评。

5、评议工作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议工作。评议需采取回避制,小组成员必须在评议小组承诺书上亲自签名,并遵守相关规定。

6、评议结果必须在班级群中公示,班级同学在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必须在班级评议个人承诺书上亲自签名,承诺对评议过程清楚、评议结果无异议,并遵守相关规定,反之可以提出申诉。

7、学生综合测评参考《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24号),结合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拟定相关测评实施细则(见附件)。

8、学生的综合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和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等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见附件)。学院以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之和作为排名的依据。

9、评定的原始成绩由教务科研办公室学籍管理岗位干事从教务系统中直接导出,发给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严格按照教务系统中的原始成绩进行计算。

10、参评学生必须所有课程全部及格(不含网络选修课程)。

11、在评定过程中,考虑年级和专业的平衡。

12、工作时间安排

1)09月7-109日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修改完善评定方案,并报学生处备案。

2)各班须在9月12日晚2100前把各班荣誉证书原件上交何洁老师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732397214@qq.com,邮件主题注明xx年级xx班xx评选材料。

3)9月12-1010日各班学习文件,成立评议小组,签订承诺书,开展评议工作,公布学生成绩、荣誉和奖励,进行民主评议;

4)10月10-10月15日各班完成班级推荐工作,提交相关材料和表格(包括评议小组承诺书和班级评议个人承诺书);

5)校级奖学金于10月12日-10月15日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协商、审查班级推荐名单,负责评定工作的辅导员汇总材料,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评定领导小组(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评议审核,确认名单,张榜公示评定结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学校公布的文件要求按时完成相应工作);

(6)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评定项目、评选条件、程序及奖励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获得过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8、评定程序

1)负责评定工作的辅导员提前准备好所有参评学生的成绩、荣誉、奖励等材料(同年级同专业提供一个以上名单);

2)评定领导小组会上按照学校名额,经过充分讨论,决定向学校推荐的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7、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8、原则上要求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对个别成绩优秀或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且家庭困难,可由评定办公室提名,经评定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提名比例为学院当年总指标的1%-5%。

9、评定程序

1)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召开班级会议形成初步推荐名单报带班辅导员;

2)带班辅导员和班主任沟通后,形成班级最终推荐名单报学院负责评定工作的辅导员汇总;

   3)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提请评定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对于条件相当,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觉得需要上会评定,则提前准备资料,提请评定领导小组会议评议,确定最终名单)。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考试科目单科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考查科目成绩为“优秀”。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4、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在班级或本专业年级5%以内;

5、评选二等的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在班级或本专业班级15%以内;

6、评选三等的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在班级或本专业班级25%以内。特等、一等、二等及三等奖学金分别按在校学生人数的2‰、3%、6%及10%的比例评选。

7、普通班级的特等、一等、二等(包括卓越班的特等、一等、二等)及三等名额按学校20199月30日网上公布的《关于开展2019-2018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一等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二等、三等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8、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定资格:

1)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有补考;

2)留级或降级后第一学年;

3)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待处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4)对评奖无理取闹;

5)所在寝室在学校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为最差或不及格;

6)故意拖欠学杂费者;

7)不支持学院工作者。

9、评定程序

1)校级奖学金名额由负责评定工作的老师根据专业人数按比例分配。

2)一等按专业排名(综测与平均学分绩点和)评定。

3)二、三等根据班级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然后再以班为单位排名评定,同等排名情况下,优先考虑学业成绩。

4)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提请评定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

(四)“三好学生”及标兵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质。关心集体,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尊敬师长,生活俭朴。

2)学习成绩好。学年单科成绩良好以上;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3)身心素质好。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2、三好学生标兵

1)校级三好学生。

2)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3)凡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优先推荐参评。

3、评定比例

“三好学生”及标兵人数按学校下发的指标评定。

4、评定程序

1)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召开班级会议形成推荐名单报带班辅导员;

2)带班辅导员和班主任沟通后,形成班级名单报负责评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汇总;

   3)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提请评定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

(五)“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品德好。本学年担任党支部、班委、团支部和校级社团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学习成绩好。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班级前3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0%。

3)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4)身心素质好。体育成绩合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3)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4)凡在本学年担任班团主要干部期间,某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奖励或者校级以上媒体两次报道以上,可优先推荐参评。

3、评定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分别按在学校下达指标评选。

4、评定程序

1)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召开班级会议形成推荐名单报带班辅导员;

2)带班辅导员和班主任沟通后,形成班级名单报负责评定工作的辅导员汇总;

   3)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提请评定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

(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风正、学风好,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班集体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2、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学生干部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

3、有一个团结务实、奋发向上的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积极开展或参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4、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5、评定比例

先进班集体按学校下发的指标推荐参评。

 6、评定程序

1)有意参评的班级提出申请,并准备参评申请书、佐证材料等报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或者带班辅导员老师。

2)负责评定工作的辅导员收集整理资料,做好班级成绩、荣誉等统计;

3)负责评定工作的辅导员准备上会材料,在评定小组大会上确定先进班集体。

五、监督和回访

1、对于在申请奖学金、个人和集体荣誉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取消其荣誉称号,停发其奖学金;已经发放的,责令其上交,并予以相应处分;

2、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奖励的学生,原则上应首先缴纳在校期间应缴的学费;

3、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将奖学金截留、收取或者挪作它用,也不得要求受奖学生请客,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班级干部和所有受奖学生都需要签订责任承诺书;

5、带班辅导员在奖学金发放后,采用调查表、电话、邮件等形式调查或者回访受奖学生(100%覆盖所带全部班级全部获奖学生),了解是否足额发放、是否存在有收取奖学金等行为,对调查或者回访记录等应保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院领导根据情况自行了解,发现问题要严肃及时处理。

六、其他

1、本评定办法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文件,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严肃纪律、公正无私、各司其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后期监督,杜绝任何不良事件的发生。

3、各班级组织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并与学习困难学生或者2019级新生结成学习帮扶对象。获奖学生个人认真核实自己姓名、入学年月、学制、银行卡号,确保准确无误。

4、所有的评定结果在采用纸质和网络等形式张榜公示,公示期之内,接到举报或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评定小组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5、带班辅导员把所有的原始资料和承诺书整理归档备查。

6、学院监督负责人、办公地址和举报电话:

范志明   办公室:3306 电话: 3452081  

李祖林   办公室:3308 电话: 3452082    

7、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20199月30日网上公布的《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相关工作的通知》和20199月6日《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电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9.10


附件一: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实施办法(实行)》、《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拟定相关测评实施细则,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之和作为最终排名,排名结果作为各类奖励评定的依据。

    1、综合测评采用学分绩点制,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和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绩点,按照比例计算合成。

综合测评=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所占比例+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绩点*所占比例。

    2、不同年级的学业成绩学分绩点、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绩点的比例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

1   不同年级计算比例

序号

评定的学年

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所占比例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绩点所占比例

1

第一学年

75%

25%

2

第二学年

70%

30%

3

第三学年

70%

30%

4

第四学年

65%

35%

 

3、学院以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之和作为排名的依据。

4、所有的原始成绩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学籍岗教务干事从教务系统按照专业分学期导出,任何人不能更改。

5、所有的数据计算都采用电脑完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二: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1、 课程绩点

课程绩点与该课程的成绩对应关系,主要有:

(1) 按照百分制与绩点对应关系

成绩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绩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2) 五级等级制与绩点对应关系

等级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5

3.5

2.5

1.5

0

(3) 二级等级制与绩点对应关系

等级

合格

不合格

绩点

2.5

0

 

2、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

3、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

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本学年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该生本学年应得学分(因公共选修课存在差异,没有可比性,不纳入计算)


附件三: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绩点计算

 

一、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绩点计算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转换绩点为相对学分制转换,即将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通过标准分计算公式换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分数),再通过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进行转换。

换算成百分制分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K为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所得学分,u 为全体学生(一般按专业统计,全体学生学分和除以学生人数)平均学分,为全体学生学分的标准差

设有m个学生,kj表示第j个学生学分,则:

K不等于0,百分制的标准分*10+70;K等于0时,y=0。

 

二、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

   同一项目不重复记分,取最高者。

(一)思想道德素质类

1、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1学分/人次,一般项目负责人计为4分,重点项目负责人计6分;并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2学分/人次,一般项目负责人计为6分,重点项目计8分;并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3学分/人次,项目负责人计10分(其他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按此处理)。

2、在“三下乡”期间在校园网及其以上级别媒体上发表“三下乡”新闻或者报道者(第一作者),每篇报道计2分,最多计8分。

3、在校园网发表学院新闻或者活动报道,每篇计1分,在校园外的官方媒体上发布学院新闻或者报道的每篇计4分。

(二)科技文化素质类

    1、参加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含挑战杯、创青春)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纪念奖或参与奖

院级

4

3

2

1

0.5

校级

6

5

3

2

1

地市级

10

8

6

4

1

省级

12

10

8

6

3

国家级

18

15

12

10

4

注:1)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在湖南工学院赛区所获的优胜奖加1分;(2)全国协会组织的竞赛等同省级;(3)表中未列出的,申报者提出申请和提供原件,经领导小组讨论,按照讨论意见处理。

2、专科生通过CET3加3分、CET4加5分,通过CET6计10分,本科生通过CET4加3分、CET6计8分;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计2分、三级考试及以上计6分 (计算机、英语等考级证书的加分原则上以证书原件为准)。

3、成功申报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计3分,可累计;成功申报市级相关项目,项目负责人计5分;成功申报省级相关项目,项目负责人计8分。

4、成功申报校级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项目负责人计3分,可累计加分;成功申报市级相关项目,项目负责人计5分;成功申报省级相关项目,项目负责人计8分。

5、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第一作者),计10分,获得国家专利或个人发明被国内主流媒体报道或成果成功转换等计15分,获得国际专利计20分;

6、积极参加学校刊物(学校职能部门举办或学校内部报刊)投稿,并被出版的每篇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必须出示刊物为准。

7、大学生研究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按照每人每项目计分 :国家级计5分,省级3学分计算,校级和市级计2分,以当年立项时间为准。

8、作为老师申请的科技、教研项目的协助者,参与了项目的实际工作,按照项目计分:国家级5分,省级3学分计算,校级和市级计2分,以当年立项时间为准。必须有项目负责老师的签字和情况说明。

(三)身心健康类

1、文艺体育类参照学科竞赛计算,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与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到第八等同三等奖,参与奖等同优胜奖(同类比赛参与奖不累计),体育破记录者在名次计分的基础上,省级加10分,校级加分5分。

2、院级党总支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或者学校太极拳比赛参考院级学科竞赛。

(四)职业素质

1、获得国家人事劳动等部门的职业资格考试,每证计4分。

2、担任院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会长,计1分。

(五)创新创业

1、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参照学科竞赛执行。

    2、进入校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项目,负责人计4分,成员计2分。

(六)其他

     1、获得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表彰计1分,对学风建设、文明督导、安全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事件处置、文明建设等成绩突出者计2分(需提供本学院的文件或由评定小组成员提名);获得校级表彰者(仅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计3分。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不累计加分。

2、在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计0.5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计1分。被评为校级学习型宿舍,宿舍成员每人计1分;学习型宿舍优胜奖,宿舍成员每人计1.5分;学习型宿舍标兵奖,宿舍成员每人计2分。

3、(1)担任18级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计2分,担任17级军训教练员计5分(同时兼任不累计,取高分);

2)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社联主席经领导小组评定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者计5分,担任学生会副主席的经过领导小组评定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者计3分,担任学社联副主席、学生会主席助理和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职务者,经领导小组评定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者计2分,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各部门委员和担任院级教学信息员的经领导小组评定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者计1分;班级其他干部经领导小组评定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者计0.5分。校学生会、团总支、校学社联等学生干部参照学院学生干部执行,但不重复记分。

3)学院学风检查、学院文明督导、实验室助教等,经过考核合格者每人计1分,评为优秀者计2分(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4、在危机处理事件中每次通宵或者连续工作3天计1分(必须要有学院证明或评定小组成员提名)。

(七)减分计算

1、故意不配合学校、学院、班级活动开展的同学及阻挠活动开展的同学,每次扣1分。

2、扰乱教学秩序或干扰他人学习者,扣2分。

3、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扣1分;无实践报告者,每次扣1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弄虚作假(如出示假证明、社会实践报告为抄袭等)每次扣2分。

4、乱吐痰、乱扔瓜皮果壳、乱泼水、乱倒饭菜、乱涂乱画乱贴者,每次扣2分。

5、在寝室存放危险物品(酒精、汽油等),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或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烧菜做饭者,每次扣2-5分。

6、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扣3-5分。

7、私自调换寝室,每人每次扣2分。

8、擅自在外租房(外宿)者,每次扣5-10分;擅自留外来人员者,每次扣2-10分。

9、在学习或自习时间在宿舍打牌、下棋、玩电游、睡懒觉者,每人每次扣1分。

10、在学生公寓(宿舍)楼道和寝室内酗酒、经商、养宠物、打球或大声喧哗,扰乱公寓(宿舍)管理秩序者,每人每次扣2分。

11、未经批准,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每次扣2分。

12、晚归者,每次扣1分。

13、不按要求打扫公共卫生者,每人每次扣1分。

14、在校园内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者,每次扣2分。

15、根据考勤或抽查情况,上课玩手机、睡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学时扣1分。

16、在寝室卫生检查和评比中,最差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拒绝学校和学院检查宿舍者,当事人每次扣2分。

17、在受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一次扣2分,受校级通报批评的个人一次扣3分。

18、对教职工和执行监督的学生干部出言粗俗,态度蛮横者,视情节每次扣2-4分。

19、当校园网络贷、校园传销等宣传员、业务员等,扣5分。

20、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7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留院查看者扣取15分(在察看期间者,只计算得分,不参加评奖)。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