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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12-02 打印本页

为了贯彻湖南工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推动我院开放实验室建设步伐,特制定本细则。

1、管理体制

开放实验室采取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制,按院、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模式主持实验室工作。材料库为二级学院仪器设备、易耗材料及消耗材料管理级,任何实验技术室与材料库只有领用和借用关系。

2、实验项目

在开放实验室完成的实验项目主要包含如下几类:

计划内开放实验(实训)项目:教学计划内应完成的实验项目。

计划外开放实验(实训)项目:非教学计划内完成的且已由实验室发布的实验项目。如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各级“挑战杯”项目、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各级“学科竞赛”项目(政府类)

学生自主项目:非教学计划内完成的且由实验者自行设计、申请的实验项目。

教师科研转化项目:非教学计划内完成的由教师科研项目转化的实验项目

实验中心组织相应人员设计计划内开放实验(实训)项目和计划外开放实验(实训)项目,并编写相应的指导文件。验证演示性实验项目不纳入开放。项目设计完成后公布在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应用管理平台并及时予以更新。

实验中心鼓励实验者自行设计、完成自主项目。

3、进入开放实验室程序

1)项目申请

a. 申请者进行计划内开放实验(实训)项目或计划外开放实验(实训)项目实验时登录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应用管理平台完成申请,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学生进行网上预约,确定实验时间和指导老师。

b. 自主项目申请者填写“湖南工学院开放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或“湖南工学院创新实验室立项书”并交实验中心,同时登录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应用管理平台完成申请,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学生进行网上预约,确定实验时间和指导老师。

2)材料领用与归还 项目申请者在项目确定后到材料库领取耗材,自主管理。项目结束,领取的元器件归还;损坏按进价赔偿或购进。

4、值班与指导

值班:每一个实验技术室均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由实验室专职人员承担。

指导:经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申请者可以进入实验室开始实验项目,遇到任何问题,均可以咨询实验室管理人员及相关指导老师。项目指导老师资格由实验中心主任核定,定期公布校园网上。

5、实验室设备管理

1)任何实验人员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实验设备(包括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数码相机等)借给他人使用,若需要带出实验室,请老师申请并递交申请书以便核查。

2)实验仪器出现损失,要酌情处理:故意损坏或丢失设备的要照价赔偿,操作不当导致损坏的可以从轻处理,自然损耗的不需赔偿。

6、经费管理

1)实验中心主任充分合理分配学院划拨的开放实验室经费;

2)教师在创新实验室耗用的材料费从课题立项经费开支;

3)学生进行电子小制作所用耗材由学生自已购买,成品带走;

4)学生实验所用耗材不易损坏的,用完回笼,损坏的按进价赔偿或购进;

5)新立项项目所用消耗材料及时补进材料库。

6)开放时间为白天:周一至周六;晚上:周一至周四,实行开放管理的技术室尽量执行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遵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7、项目实施与检查

1)经审批通过的实验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日期前将研究进展报告送给实验中心主任审阅,内容包括:

a.进展研究报告

b.前一阶段的实验项目工作总结

c.下一阶段的实验项目工作报告

2)在本实验室做出的成果在实验研究工作结束时,需向实验中心主任递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论文。研究论文如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报送有关部门,须注有“湖南工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研究项目”字样。

3)在实验室取得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共有。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如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专利权归研究人员所有。

4)一轮实验项目结束后,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其成果的验收评估,给出优秀、良好、完成、未完成四种评价,并给予继续在实验室实验的条件。对于未完成者,或无正当理由而推迟完成者,将影响以后对实验室项目的申请。

8、奖励措施

院部定期进行开放实验室评比表彰活动,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奖励基金表彰奖励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定期举办各类电子竞赛活动,对优秀作品进行物质奖励,同时优秀作品归制作者所有。鼓励学生加入兴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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