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毕业生(校友)学籍档案转递告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5-26 打印本页

 

1、个人学籍档案的重要性

毕业生学籍档案是自身学习经历的重要记录,是组成个人人事档案的核心材料之一,也是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依据。

2、毕业生(校友)学籍档案转递的必要性

毕业生档案放在学校时为“学籍档案”,转递到就业单位或托管到人才服务机构后才能转变为“人事(工作)档案”,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干部任用、办理人事手续、养老金计算等方面通常需要核验人事档案信息及时将学籍档案从学校转递到就业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才能保障自身档案权益。

3、人事档案管理的几种方式

1)转递到就业或升学单位进行管理

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并同意接收个人档案的单位就业的(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或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可按本方式转递档案

2)转递到工作地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工作单位不能接收个人档案,或暂未就业的,按本方式转递档案

3)转递到湖南省教育厅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管理

具有湖南省户籍、计划近两年内考研或报考公务员的应届毕业生,可按本方式转递档案。选择本方式托管档案的,请关注湖南省教育厅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当年托管要求。省外户籍的须自行咨询户籍地教育部门有关政策。

4、办理档案转递须知

毕业生(校友)在档案转递前,本人应先与档案接收单位或机构取得联系,确定其档案接收的流程、要求和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届毕业生按学校当年通知方案进行档案邮寄,往届毕业生(校友)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

5、注意事项

1)从有效发挥个人档案作用、保障个人档案权益考虑,毕业生学籍档案原则上不存校

2)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不被允许保管档案

3)开具了调档函的,请务必在调档函上注明原班级名称。

(4)不同单位接收档案方式不尽相同,在办理档案转递事项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关闭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webmaster@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