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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11-01 打印本页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支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填报。若在填报时,教职工选择扣缴义务人为“湖南工学院”,则学校作为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按教职工本年在学校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教职工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持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每年12 月份应当对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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