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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职工的收入是如何计税的?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11-01 打印本页

我校教职工从校内取得的劳务费、稿酬等属于我校教职工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当纳入到教职工工资薪金中合并计税,即所有的工薪和劳务所得合并计税。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工资薪金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申报。累计预扣法的计算公式: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 累计减免收入 - 累计基本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3)适用税率表如下:

级数

年应纳税所得额

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月速算扣除数

年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 元的

不超过3000 元的

3

0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

10

2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

20

141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

25

2660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

30

441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

35

7160

85920

7

超过960000 元的

超过80000 元的

45

15160

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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