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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票据报销时不予受理?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11-01 打印本页

(1)无真实经济业务内容的;

(2)外单位开具的、未套用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章的;

(3)未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税务发票;

(4)未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的财政票据;

(5)票据内容与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

     例如:副食店开具打印复印的发票。

(6)手工票据未复写的(部分地区第一联是发票联除外);

(7)开票时间、金额被挖补或涂改的;

(8)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已宣布停止使用的;

(9)出租车连号发票;

(10)儿童交通费票据;

(11)其他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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