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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18 打印本页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按照衡阳市税务二分局退税工作安排,事业单位纳税人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含补税、退税)。请还未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尽快完成申报。

具体操作流程见关于启动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有疑问可联系财务税务管理专员周皓,联系电话13974749456(校内短码61113)。

谢谢配合!



财务处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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