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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09-17 打印本页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学院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0〕207号)有关精神,确保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现将院内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2021年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确保学院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民生持续改善、集中财力支持学校重点建设。

1、收入预算坚持编制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原则,充分考虑收入政策影响。

2、支出预算重点,先保障工资津补贴、到人的民生补贴和债务付息等刚性支出。

3、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一是严控一般行政经费的增长,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按上级文件精神持续压减行政公用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公用经费增长;二是持续从严从紧管理“三公”经费,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以及当前不必需的项目支出。

4、“刚性预算”原则。预算编制全面完整,科学论证,充分考虑,细化、量化预算,预算项目经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原则上只对影响到学校安全稳定、正常运转的项目,在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可追加或调整预算。

5、预算绩效管理原则。各单位(部门)在申报专项经费预算时,要强化部门预算资金统筹,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科学设定部门年度整体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要做到指向明确、相应匹配、合理可行、细化量化,合理客观地反映预算支出的产出和效益。

二、预算编制方法

各单位、各部门应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与学院财力可能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各项支出,科学编制预算。

1、预算总收入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省财政拨款和学杂费收入由财务处测算,其他收入(如考试考务费、重修费、房屋租赁、门面租金、培训费等收入请相关部门测算填列(附表1)。具体要求:(1)财政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由财务处依据在校生情况及2021年计划招生人数按相关收费标准编制;(2)成人教育学生学费、培训等收入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编制;(3)考试考务费由教务处负责编制;(4)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由资产处负责编制;(5)科研经费收入由科研处会编制;(6)学院其他收入由计财务处组织相关单位测算编制。

2、预算总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经常性支出;项目支出包括发展专项经费支出、贷款偿债支出等资本性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课时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离退休工资福利,请相关部门汇总到人事部门上报(附表4)。

(2)商品服务支出是各部门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日常办公和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包括各部门基本运行费、一般业务费、专项业务费,均填列在(附表5)中。其中:

基本运行费:机关、教辅各部门的基本运行费用于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开支,将按公式测算实行部门包干,超支不补;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基本业务费用于各院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院部建设发展等开支,根据学院核定的基数、定额标准和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测算。其中教职工人数、职务情况和、学生人数分别按人事处、组织部和教务处提供的数据编制(附表2)及(附表3)。

一般业务费:各单位(部门)常规性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业务费、日常教学运转经费、后勤服务支出、实习经费、学生管理与学生活动费、基层党建经费等,招生就业指导费分别根据当年毕业人数进行核定,党员人数由组织部核定,

专项业务费:各单位(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或根据新增事务而发生的支出,严格实行“量体裁衣、量入为出”原则确定。

(3)项目支出是为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大型维修项目、教学科研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含电子期刊)购置费、实验室建设费、“双一流”建设等。项目支出应提供项目预算的测算依据和论证材料,并经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学院对上报的专项项目根据轻重缓急,采取择优、择重点排序的方法在财力范围内安排专项项目。有发展专项经费的相关部门填报(表6-表10)

贷款偿债支出是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及利息支出和各项欠款。

三、编制要求

(一)强化专项论证和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在申报专项项目时,要紧密结合党委、行政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深入分析、科学论证,重点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和合规性,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价。(需提供表12)

1、各单位(部门)非教学用设备购置须向党政办申报,由党政办会同资产处核实后根据轻重缓急统一汇总上报;

2、教学用设备购置须向教务处申报,各教学单位先将2021年购置的教学设备计划需求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报设备预算审核、审定、汇总上报;

3、图书、网络仪器设备购置直接向资产处申报,由资产处统一汇总上报;

4、重点学科设备购置须向学科中心申报,由学科建设中心统一汇总上报;

5、大、中(除去划归物业的维修项目)维修项目统一归口到后勤处汇总上报;

6、各需求单位在2021年购置的教学、行政办公设备等采购计划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严格执行“先论证进预算、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对所报计划经预算审核、审定,根据轻重缓急排序汇总后按《湖南工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为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必须明细化。

(二)“三公经费”细化说明:国际交流处、党政办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时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组团数、公务接待批次等信息,在备注中予以注明。

(三)预算上报要求:各单位(部门)上报预算须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加盖部门印章后报财务处。

(四)提交时间:部门财务预算是学院收支总预算的编制基础及依据,收入表于9月22日上报,支出表格于10月9日上报,纸质文档请交财务处计划科(教学大楼105室),电子文档请发1007558536@QQ.com邮箱。


湖南工学院财务处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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