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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9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9-25 打印本页

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890)和《关于编制2019年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的通知》(湘教通〔201839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省级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有机衔接,加强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现将学院2019年各部门财务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2019年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具体要求包括:

    1、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如实填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与当年财政拨款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拨款不再列入预算,只需编报由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项目,科学安排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约束,严禁预算软约束两张皮等问题,确保预算管理符合我院事业发展规划和财经制度的要求。

    2、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一是严控一般行政经费的增长,参照上年度实际开支水平;二是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在2018年基础上只减不增。

    3、确保人员经费、确保基本运行, 压缩基建项目。

    4、“刚性预算”原则。预算编制全面完整,科学优化,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做到不追加,不调整。

     5、绩效性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提出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管理绩效,努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二、编制程序

2019年学院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程序,编制预算时,根据财务状况,分类控制上报,所有建设项目经财经领导小组统一研讨,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1、“一上”:(9-10月)。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上报部门预算,做到预算上报及时、项目内涵清楚,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说明详尽,并同时提供测算详单与立项依据,不得虚列项目,不得提高支出标准。少报、漏报事项过期不补。

    2、“一下”:(10-11月)。财务处根据学院年度预算原则、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本年度财力预测情况对各单位 “一上”预算方案进行测算、分析、核查,汇总编制学院2019年度预算安排总额度及分类经费控制数,向各职能部门下发年度预算初审结果。

    3、“二上”:(11-12月)。即各职能部门根据下发预算初审结果与财务处进行沟通并调整修改后报财务汇总。

    4、“二下”:(12—20193月)。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财务处再上报教育厅汇总,省教育厅报省财政厅审核。我校将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预算批复数执行,做到时省级预算和单位预算相统一。

    三、编制说明

    1、预算总收入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省财政拨款和学杂费收入由财务处测算,其他收入(如考试费、报名费、补考费、房屋租赁、门面租金、培训费、大型会议等)请相关部门测算填列(附表1)。

    2、预算总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经常性支出;项目支出包括发展专项经费支出、贷款偿债支出等资本性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课时费)、津补贴、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医保、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离退休工资福利和学生奖助学金等。请相关部门上报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4)汇总到人事部门

    基本支出是各部门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日常办公和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包括各部门基本运行费、一般业务费、专项业务费,均填列在附表5中,为进一步细化、准确、严谨编制预算,各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需细化到经济分类科目。基本运行费中主要开支范围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一般业务费、专项业务费中原则上不得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的开支。

  1)基本运行费:机关各部门的基本运行费用于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开支,将按公式测算实行部门包干,超支不补,机关各部门报本部门人员信息表(附表2)以便测算基本运行费;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基本业务费用于各院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院部建设发展等开支,按基数测算总额,二级学院(部)报附表3

   2)一般业务费:各部门常规性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业务费、日常教学运转经费、学生管理与学生活动费、后勤服务支出等。

   3)专项业务费:各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或根据新增事务而发生的支出,严格实行“量体裁衣、量入为出”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专项业务费申报应体现预算数据的测算依据,需附带详细的项目论证材料或学院相关会议纪要和文件精神。

    发展专项经费支出是为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含电子期刊)购置费、实验室建设费、“双一流”建设等。学院将对上报的专项项目根据轻重缓急,采取择优、择重点排序的方法确定必做项目。有发展专项经费的相关部门填报(6—表10)

    贷款偿债支出是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及利息支出和各项欠款。

    3、各二级学院各类运行经费根据其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认真测算上报。基本运行费根据学院核定的基数、定额标准和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测算。实习经费按专业人数、实习类型、标准计算上报,使用时须经教务处审核。招生就业指导费、人才引进经费分别根据当年毕业人数和引进教师人数进行核定。各二级学院填报教学部门本科教学息

表(附表3)和实习经费申报表(附表11)。

    四、编制要求

 1、部门财务预算是学院收支总预算的编制基础及依据,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公用经费增长,行政公用经费在2018年的基础上需压缩10,请各单位(部门)认真依据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7年部门执行情况填报年度预算,表格于1016日上报。

    2、为加强预算的绩效管理,各部门在申报专项经费时,要紧密结合党委、行政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深入分析、科学测算,做到合理、准确。预算执行情况将与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挂钩,请各部门准确编制预算支出并抓紧实施。

    3、各项仪器设备、基建项目、耗材、维修、专项经费必须属于学院及本部门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院建设规划的资金支出范围,具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充分的论证以及真实合理的项目预算才能实施。

    1)各单位(部门)非教学用设备购置须向党政办申报,由党政办根据轻重缓急统一汇总上报;

    2)教学用设备购置须向教务处申报,各教学单位先将2019年购置的教学设备计划需求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报设备预算审核、审定、汇总上报;

    3)图书、网络仪器设备购置直接向资产处申报,由资产处统一汇总上报;

    4)重点学科设备购置须向学科中心申报,由科技处统一汇总上报;

    5)大中维修项目统一归口到后勤处汇总上报;

    6)基建项目由规划建设处统一汇总上报。

    7)各需求单位拟在2019年购置的教学、行政办公设备等采购计划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对所报计划经预算审核、审定,根据轻重缓急排序汇总后按《湖南工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为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必须明细化。

    4、凡申请“质量工程”建设费、科研经费、学科建设费等教研科研项目,只需根据2019年配套经费以及学校相关文件测算;师资队伍建设费需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及经费标准测算经费。

    5、国际交流处、党政办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时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组团数、公务接待批次等信息,在备注予以注明。

    6、各单位(部门)上报预算须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必须加盖部门印章、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纸质文档请交财务处计划科(教学大楼105室),电子文档请发1007558536@qq.com邮箱。

  附件:   1、预算表格(附表1-11

                                  

                                         湖南工学院财务处

                                         20180925

 

附件:2018年预算编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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