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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应届毕业生清缴学费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4-24 打印本页

2018年应届毕业生:

根据《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17]3号第六条之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现财务处将按该规定对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费缴纳情况进行清理,凡是在2018515日前未全部缴清学费的应届毕业生,财务处将不再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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