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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11-30 打印本页

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年学校收入、支出预算编制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加强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现将学院2018年各部门财务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预算编制以量入为出和量力而行为基础,收入预算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统筹兼顾。

2、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严控运行成本,贯彻中央新的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学的方针,“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支出。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确保人员经费、确保基本运行,压缩基建项目。

4、“刚性预算”原则。预算编制全面完整,考虑周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做到不追加,不调整。

5、绩效性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提出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对各二级单位预算执行和完成结果进行全面考核。

二、编制方法:零基预算法、定额法

三、编制说明:

1、预算总收入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如房屋租金、门面收入、培训费收入等)请相关部门测算并报送财务处。

2、预算总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经常性支出;项目支出包括发展专项经费支出、贷款偿债支出等资本性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课时费)、津补贴、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医保、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离退休工资福利和学生奖助学金等。请相关部门上报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1)汇总到人事部门,学生工作处填列学生奖助学金预算表(附表2)。

公用经费支出是各部门用于教学、行政管理等正常活动所需要的经费支出,包括各部门基本运行费、一般业务费、专项业务费。

  1)基本运行费:机关、教辅各部门的基本运行费用于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等开支,暂按2017年公式测算实行部门包干,超支不补,机关各部门报本部门人员信息表(附表3)以便测算基本运行费;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基本业务费用于各院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院部建设发展等开支,按基数测算总额,二级学院(部)报附表4

   2)一般业务费:各部门常规性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业务费、日常教学运转经费、科研经费支出、学生管理与学生活动费、后勤服务支出等五大类支出。每个部门按下发的业务费申报表(附表5)上报预算。

   3)专项业务费:各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或根据新增事务而发生的支出,严格实行“量体裁衣、量入为出”原则。专项业务费申报应提供预算数据的测算依据,需附详细的项目论证材料或学院相关会议纪要和文件精神。有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经费的还需提供相关文件,各项数据要做到完整、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专项业务的部门必须填报专项业务费申报表(附表6

 发展专项经费支出是为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含电子期刊)购置费、实验室建设费、师资队伍建设等。学院将对上报的专项项目根据轻重缓急,采取择优、择重点排序的方法确定必做项目。有发展专项经费的相关部门并填报表7-10

贷款偿债支出是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及利息支出和各项欠款。

3、各二级学院各类运行经费根据其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认真测算上报。基本运行费根据学院核定的基数、定额标准和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测算。实习经费按专业人数、实习类型、标准计算上报,使用时须经教务处审核。招生就业指导费、学生活动费分别根据当年毕业人数和学生人数进行核定。各二级学院填报实习经费申报表(附表11)。

4、学院各单位利用学院资源的创收将纳入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入上缴学院财务,支出按《湖南工学院创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请填报创收收入预算表(附表12)。

5、继续教育学院按《湖南工学院继续教育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上报收支预算(附表13

四、编制要求:

1、因省级预算报送工作将于12月下旬进行,部门财务预算是学院收支总预算的编制基础及依据,也直接影响到2018年收支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因此,为保证学校资金使用畅通,请各部门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2、为加强预算的绩效管理,各部门在申报专项经费时,要根据部门“十三五”规划,紧密结合,深入分析、科学测算,做到合理、准确。预算执行情况将与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挂钩,请各部门准确编制预算支出并抓紧实施。

3各项仪器设备、基建项目、耗材、维修、专项经费必须属于学院及本部门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院建设规划的资金支出范围,具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充分的论证以及真实合理的项目预算才能实施

1凡由本单位直接向上级部门申请的专项资金项目,需提供上级财政部门的拨款文件,所需经费学校优先安排。 

2)各单位(部门)非教学用设备购置须向党政办申报,由党政办根据轻重缓急统一汇总上报预算。

3)教学用设备购置须向教务处申报,教学单位先将2018年购置的教学设备计划需求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报设备预算审核、审定、汇总上报

4)图书、网络仪器设备购置直接向资产处申报,由资产处统一汇总上报预算。

5)重点学科设备购置须向学科建设中心申报,由学科建设中心统一汇总上报预算。

6)大中维修项目统一归口到后勤处汇总。

7)基建项目由规划建设处统一上报。

各需求单位拟在2018年购置的教学、行政办公设备等采购计划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对所报计划经预算审核、审定,根据轻重缓急排序汇总后按《湖南工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为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必须明细化。

4、请人事部门做好人员编制2017年度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尤其是报送新增人员情况的同时,还要报送调出、退休、死亡等减员情况。党政办、资产处做好车辆及资产等基础资料工作。

5、各单位(部门)上报预算须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必须加盖部门印章,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于1210日前上报。

6、纸质文档请交财务处综合计划科(教学大楼105室),电子文档请发1007558536@qq.com邮箱。

   

 附件:   预算表格(附表1-13

             

                                 

        

                                                            20171130

       附件1:人员经费预算表

 

附件2:学生奖助学金预算表

 

附件3:机关人员信息表

 

附件4:二级学院基本信息表

 

附件5:部门业务费申报表

 

附件6:专项经费申报表

 

附件7:非教学用设备购置申报表

 

附件8:教学图书网络设备申报表

 

附件9:重点学科设备购置申报表

 

附件10:基建、基础配套、维修工程申报表

 

附件11:实习经费申报表

 

附件12:创收收入预算表

 

附件13:成教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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