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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4-09 打印本页

湖工政发〔20194

 

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

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1942

 

 

 

湖南工学院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扩大二级学院经费安排自主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开支审批原则及程序

(一)经费开支审批原则

1.“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2.“一支笔”审批原则。职能部门、党群组织、直属单位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教学院(部)的教学、科研及行政经费开支由院长(主任)负责,学生管理及活动费、基层党建经费和招生就业指导费由二级党委(总支)书记负责。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本人经手的费用支出,由其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各部门(单位)审批签字的负责人须在财务处预留签名。

3.“一事一批”原则。即同一事项不得分割处理,拆分报销。

(二)经费开支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报人完整填报“湖南工学院财务报账(支付)审批单”,附经证明人、验收人签字的原始凭证,并自行查验、鉴别票据真伪。单张票据额度在5000元及以上的还需打印在税务部门网站的查询页面,按规定程序签字审批后,由部门报账员送财务处审核,财务处处长签批报账。报账员必须是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

二、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经费开支按业务性质、金额大小和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制度。职能部门、党群组织、直属单位经费实行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逐级审批;教学院(部)实行部门负责人、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逐级审批。

(一)有预算且已明确支出项目和标准的经费开支

⒈一般日常支出的审批:

职能部门、党群组织、直属单位金额2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万元(含2万元 )以上至5万元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教学院(部)2万元以下由院长、党委(总支)书记审批;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由院长、党委(总支)书记会签;5万元(含5 万元)至10万元由院长、党委(总支)书记会签后、报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由院长、党委(总支)书记会签后、报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教学院(部)应建立健全议事规程和制度,大额资金支出事项还应履行相应的会议审批程序。

⒉实习经费的审批:

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院长和党委(总支)书记会签,教务处审核;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报联系校领导审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的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3.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水电费支出、物业费支出、后勤维修以及基建等支出的审批:

金额20万元及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二)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按《湖南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他个人专项经费开支审批由经费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额度参照上述“一般日常支出的审批”有关教学院(部)的规定执行。

(三)“三公经费”、公务交通费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经费开支审批参照上述“一般日常支出的审批”规定执行。

(四)人员经费、学生资助经费、托管经费支出报账参照上述“设备购置等支出的审批”规定执行。

(五)未列入年初预算但确需支出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预算经费原则上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借款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须一事一借,按借款单要求逐笔填写,并于借款后2个月内报账。如借款2个月内没有清账的,财务处从借款人的工资、津贴等收入中扣回借款,在借款未全部扣回前不得再借款。

借款审批程序: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审批;金额15万元(含5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借款单按以上规定程序签字审批后,由部门报账员送财务处审核,财务处长签批后借款。

三、附则

⒈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湖南工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湖工政发〔201511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⒉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2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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