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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质课程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4-04-02 打印本页

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提升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定办法》(湖工教评[2022]8号)文件精神与学校要求,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价目的

以评促教,实现优质优酬,促进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1.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原则;

2.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原则;

3.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原则;

4.坚持全面、综合评估原则;

5.坚持引导、激励原则;

6.坚持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性评价相结合。

三、评价范围

全院拟申报优质课程(含标杆课程)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

四、评价内容

从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改革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评价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

五、评价方法

1.优质课程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院教师所任教课程总量10%,学院推荐不超过20%的优质课程至学校参评标杆课程。

2.教师的课程质量采取专家评价、督导评价、学生评价等多方评价,采取的评价方式包含自评报告(15%)、督导听课(20%)、学生问卷调查(15%)、教学电子档案袋(课程教学与教学改革10%<与课程相关的教研教改项目、课程项目、教学竞赛>、教案20%、在线平台与教学资源建设5%、考核过程<如课堂测试、作业、项目实践、汇报、论文、试卷等>10%、其他反映教学过程与成效的材料5%)(50%)。入选优质课程总分须在85分(含)以上,推荐标杆课程总分须在90分(含)以上。

3.无故拒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当学年度有教学事故1次以上或教学差错2次以上教师,取消其参评优质课程的资格。

4.获得省级课堂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竞赛、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教师,且当学年度未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其所获奖的课程直接认定为本学年度的优质课程。

5. 省级及以上金课(一流、示范、精品),且当学年度未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其所立项建设的课程直接认定为本学年度的优质课程。

6.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和其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教师所任教的课程取消参评优质课程的资格。

六、评价的组织与程序

1.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优质课程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督导组组长

成员:督导、专家

秘书:教学秘书

2.每学期初,任课教师根据本办法自行选择所任教课程向学院申报,学院将根据教师申报情况组织督导组进行听评课,学生问卷调查,专家评议。学期末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确定教师所任教课程教学质量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并公布。

3.教师对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提出异议,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将及时复议并给出答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42日 

附件1.课堂听课评价表

附件2.学生评价表

附件3.教学电子档案袋评价表

附件4.优质课程自评报告模版

附件5. 优质课程自评报告评价表

附件5.湖南工学院优质课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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