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2025级第二次转专业实施细则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6-06-18 打印本页

为做好本科2025级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发〔2026〕13号《湖南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26〕15号)《关于做好2025级学生大二学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校教务〔202609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科2025级第二次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智、刘赢时

成员:黄建平、李前奔、胡灿、王海镔、熊鑫、桑建权、肖湘莲、段付琴、罗心阳、邓佩然

秘书:傅红艳

二、转专业要求

1.按照《湖南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转入学生符合我院相关专业的招生规定:高考报考科目需含物理、化学;             

3.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内部进行专业调整,同样计入转入录取计划名额

4.转专业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上高考成绩等个人相关信息,如存在任何诚信问题,将取消转专业资格

5.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一经学院录取,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三、计划录取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转专业计划录取总数为:27

1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5

2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6

3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10

4、新能源材料与器件:6人

考核实施办法

1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按照2025-2026-2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和面试成绩相结合,具体比例为2025-2026-2学期所有课程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成绩精确到小数2。计算方式:总成绩=2025-2026-2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70%面试成绩×30%考试课程成绩按课程实际分数,考核课程成绩计分方式如下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计算成绩精确到小数2位。

2. 面试参照《202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转专业学生面试安排执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3. 当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转入控制计划数时,根据成绩高低确定转入名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湖南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成立领导小组。2026626日前,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定。

2.学生报名申请。202673日前,学生本人填写附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1408,过期不再受理。

3.学院组织遴选。2026717日前由学院组织考核和遴选,将拟接收转入专业学生名单上会后在学院网页公示,并报送教务处。

4.学校公布结果。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学院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5.档案移交及报到。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转入转出学院完成学生交接手续,学生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纪律要求

1.转专业过程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拟转入专业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五天;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教师在学生转专业过程中不得以权谋私,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认定

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定的学号不变。

2.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3.学生转专业后,须补修转入班级前期已经开设完成的课程学分或申请学分替换认定。

、其它未尽事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和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617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