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湖南工学院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2年修订) 湖工党发〔2022〕42号

时间:2022年05月22日 09:17  浏览:

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2年修订)》已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2022518日


湖南工学院二级党委(党总支)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2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二级中心组”)是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领导、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教育工委等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宣传部加强对二级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校党委成员每年到所联系的二级中心组参加并指导学习不少于1次。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二级中心组成员由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党委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等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对本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中心组学习进行具体组织和领导。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是二级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任二级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组长代行职责。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是二级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二级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委员担任。职责是做好通知、考勤、记录以及学习资料准备、学习材料建档等工作。综合办公室、本单位的宣讲团成员等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 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依法治校所需的各种法律知识。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十一)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精神。

第九条  二级中心组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二级中心组要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坚持中心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二级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二级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钻研理论、探索思考。

(三)专题调研。二级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教学科研一线、深入师生员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本单位党建和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二级中心组成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重点工作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二级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具体工作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二级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计划和学校党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和其他上级党组织有重要指示精神、会议决议等需要传达学习,但未列入年初制定的年度学习计划的,二级中心组必须及时安排,确保及时学习传达并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  二级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集中学习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学习内容由学习秘书根据年度学习计划或者当时实际要求安排,报组长批准。

每次集体学习研讨要安排1-2名成员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作交流发言,最后由组长作总结发言。每位成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中心发言。每次中心发言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成员要认真记写学习笔记。 学习秘书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第十四条 二级中心组要定期分析和研判本单位的意识形态情况,每年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第十五条  二级中心组实行考勤制度。二级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并签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前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就该专题进行自主学习。二级中心组成员年度参学率至少达到90%。年终由二级中心组学习秘书将考勤情况报党委宣传部。

第十六条  二级中心组成员的个人自学应根据党委要求和

自身实际认真制订个人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篇。

第十七条  二级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集体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报送、考勤记录等内容;个人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的中心发言材料、学习点评材料、学习笔记、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以及年度学习总结等内容。

第十八条 二级中心组每年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牵头,协同党政办、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巡察办等部门对二级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二级中心组组长职责的履行情况、二级中心组学习计划的落实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集中学习关键环节的落实情况、集中研讨的发言质量、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取得效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的情况、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的情况、中心组学习的建档情况,以及中心组学习的年度总结等。

第二十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汇总二级中心组学习年度考核情况,在校内通报考核结果。学校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二级中心组进行表彰;对组织学习不力、学习效果不实的二级中心组负责人和成员予以约谈,限时整改;对于出现错误倾向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作为考核干部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要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工学院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湖工党发〔2019〕6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