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版)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09:50  浏览:

根据《关于湖南工学院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意见》(湖工政发〔2021〕15号)和《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学发〔2022〕5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人才培养过程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思政、教学、科研协同育人,推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

由专业教师担任学生导师,使本科生参与到导师的科研项目或自由选题项目中,以项目为抓手,给予学生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等方面帮助。在巩固、完善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务实、严谨的科研态度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热情,形成“三全育人”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院冲击创新创业高水平成果(省级以上双创项目立项及竞赛获奖)和学生考研深造,促进学科发展。

二、师生选拔

学院每年开展一次导师与学生遴选。

1、导师遴选

导师由学院统一遴选,通过遴选的导师进入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库担任学院本科生导师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通过学院遴选后可成为本科生导师

3)截止当年91日,5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必须申报本科生导师并承担指导工作。

2、学生选拔

学院按学术方向形成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经师生双向选择后确定学生培养名单。教科办、教研室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基本资格审查,要求:

1)以学生自愿、感兴趣为原则,选拔范围为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大一、大二学生。

2)申请学生应学有余力、勤于思考、善于沟通,有意愿提升和锻炼自己,主动参与创新创业的主观愿望强烈。

3)创新创业成果依靠长期坚持,申请学生要树立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意识,具备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品质,严禁学生随意进出。

三、项目开展方式

1、团队组建

1)项目组组建

师生选拔后组建项目组,一般3-5名学生为1组,每组学生具体参与名单由导师与学生讨论确定。

2)大团队组建

按学科方向组建创新创业大团队,各方向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为大团队负责人,该学术方向教师以及所指导学生原则上自动归入大团队(教师为独立方向可单独指导,不加入大团队)。

2、确定基本方向

组建后2周内需确定学生任务与要求:

1)承担了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横向项目的导师,结合自己承担的科研项目为项目组选题或明确方向(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转化为创新创业项目情况将作为学校配套经费拨付核心依据),并确定拟参加哪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提前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导师培养过程布局。

2)未承担科研项目的老师,可结合专业实践、市场需求与学生确定合适的方向,提前布局学生大学期间指导计划。

3、运作模式

以项目为抓手,导师主导引领,学生自主探究,为期2-3年。在不影响课堂教学的前提下,项目组利用寒暑假、周末和课余自主安排时间,充分利用学院实验室资源。研究过程可制定阶段性目标,定期汇报和总结。

导师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集体指导实施组会制度,项目组成员不定期汇报工作进展,交流项目工作;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个别指导。

4、成果形式

主要成果形式为科研论文、技术报告、专利、创新作品、创业方案等。日常强化成果积累,以“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赛事及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为驱动,冲击高水平成果。

5、退出机制

项目组实行退出机制,导师有权劝退参与项目组工作不积极的学生,学生根据个人意愿也可以申请退出,参与项目组低于6个月的,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将不予以加分。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项目开展中应积极与导师互动,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初向导师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业等情况,并根据导师的指导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主动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创新思维、实践能力。

4、项目实施各阶段学生都要有自主学习意识,通过分工合作完成项目方案设计、文献检索与分析、现场调研、数据分析与处理、项目报告撰写等工作,遇难题及时找导师分析和解决,提升自身的独立思考能力。

5、根据学校制度,从2022级开始,将本科生在学制年限内参加一项学科/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创业实践等活动作为毕业条件之一。

五、导师考核与激励

1、导师考核纳入学院年终绩效工资分配范围,通过绩效加分对导师予以激励。指导学生参赛获奖、获高级别项目、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按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给予绩效积分。按要求完成项目组日常指导,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视为导师当年考核合格,给予绩效加分:

1)指导项目组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

2)指导项目组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3)指导项目组学生申报校级及以上大创项目、孵化园入驻等创新创业项目;

4)指导项目组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学生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有导师署名);

5)指导项目组学生申报国家发明专利(有导师和学生署名)。

2、根据学校激励制度,按《湖南工学院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酬金计算办法(试行)》文件给予导师工作量酬金。

3、学校对指导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导师团队,给予绩效奖励,并给予校级科学研究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或优先推荐省级项目。

4、导师指导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等且考核合格作为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的必须条件。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2024年3月15日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